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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铅蓄电池生产审批权归省级环保部门

四川在线 综合报道

  从8月30日召开的全省污染防治工作会上获悉,为加强防范重金属环境污染风险,四川省新建涉重金属项目将实行总量指标控制,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审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的审批权限收归省级以上环保部门。

  2月9日,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将四川省列为全国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份之一。7月21日,省政府批复了《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涉重金属项目的环境准入更严格,新建涉重金属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市州环保部门不得再审批。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的地方,暂停其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以及治理无望、依法停产治理后未能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停。

  四川省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各级环保部门将建立涉重金属企业档案,督促企业对生产各工段、各环节进行全面污染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涉重金属企业实行日监测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市州环保部门对涉重金属企业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涉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发生重大重金属污染以及由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作者从会上还获悉,截至7月底,四川省今年开展综合整治的100家工业企业中,已试运行33家,正进行土建施工的25家,正进行设备安装的28家,正制定方案的5家,已关闭2家。省环保厅要求,未开工企业9月10日前必须开工建设,对逾期未完成的限期治理项目,将依法停产治理。

  下半年,四川省将全面完成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汞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对造纸行业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但7月1日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停产治理直至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予以淘汰。

  ( 编辑/刘文林 )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综合报道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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