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资讯
  3. 市场
  4.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意见 新能源汽车将免征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意见 新能源汽车将免征

北京晚报 左颖

  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强化了征管手段。通过后的车船税法拟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二)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三)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

  (四)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 编辑/邵阳 )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左颖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6034

返回第一电动网首页 >

收藏
0
  • 分享到:
发表评论
新闻推荐
热文榜
日排行
周排行
第一电动网官方微信

反馈和建议 在线回复

您的询价信息
已经成功提交我们稍后会联系您进行报价!

第一电动网
Hello wo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