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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3 影响新能源车市的政策

第一电动李艳娇

  ”从没有哪一年像2013年这样,让全国人民如此怀念蓝天白云!也从没有哪一年像2013年这样,让全国人民对新能源汽车寄予如此厚望。”一位车企负责人这样感叹道。

  毫无疑问,当前能源瓶颈和环境污染成为倒逼新能源汽车加快布局的动力,2013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相应的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一时间新能源汽车成为各大车企的香饽饽。

  第一电动网特此整理2013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一些重要政策,以供读者参考。

  国家政策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标准发布 2014年3月1日实施

  近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这四项标准分别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这些标准是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等机构共同起草的。

  这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中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部委公布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11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此次名单的公布,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具体城市或区域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电动汽车用半导体集成电路应力试验程序》等6项电子标准公布

  工信部网站11月14日对将申请立项的《电动汽车用半导体集成电路应力试验程序》等6项电子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四季度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涉及电子行业标准共6项,分别为电动汽车用半导体集成电路应力试验程序、电动汽车用半导体分立器件应力试验程序、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用高压电容器选型规范、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用金属化薄膜电容器通用规范、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用母线通用规范和电动汽车用双向逆变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根据计划,6项标准均为制订,完成年限为2014年。

  前两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均为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用高压电容器选型规范和电动汽车用双向逆变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主要起草单位均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用金属化薄膜电容器通用规范和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用母线通用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为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和江淮汽车。

  《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发布

  9月30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入围车型门槛提高至百公里油耗5.9升,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车3000元。

  现行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2013年9月30日。新政策的最大变动就是继续提高车型申报门槛,从原来的限值百公里油耗6.3升提升至5.9升。根据新方案,1.6升及以下乘用车按排座和整车整备质量给出不同油耗限制,最高限值为百公里油耗5.9升。此外,推广车辆在污染物排放上必须达到国五标准。政策还鼓励采用发动机怠速启停、高效直喷发动机、混合动力、轻量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布

  国家财政部官网9月17日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

  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按照推广方案,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范围也将大幅扩大,并首次引入了城市群联合推广模式。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需编制新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或城市群名单。地方政府必须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四部委要求,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新政策还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四部委要求,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按照政策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纯电续驶里程情况,每辆纯电动乘用车分三个档次补贴3.5万元、5万元和6万元,纯电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3.5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情况补贴30万元至5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补贴25万元,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则分别补贴20万元和50万元。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发布

  9月17日,环境部等六部委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主要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 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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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9月12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要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为了遏制交通污染,《计划》要求,全国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另外,《计划》要求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计划》的亮点之一是,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政府、企业。将重点区域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PM10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继续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寄望节能环保产业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并明确提出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意见》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大力加强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空气动力车辆等。

  《意见》还对政府部门采购新能源汽车做出了具体安排。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发布

  3月20日,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办法》指出,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实际数量核算。

  《办法》还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

  《"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公布

  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共同发布《”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选择具备优势创新条件和基础的领域,试点建设15——20个国家重大创新基地,新能源汽车也被纳入其中。这是政府继863计划后又一次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所做的努力。

  《规划》明确提出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主要方式是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创新载体的作用,集成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具体采用三种模式:一是一家为主,多家参与,在计量科学、农业机械等创新资源较为集聚的领域,以最具创新能力的创新主体为核心,通过产权入股、项目合作等方式,吸纳相关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组建;二是多家共建,在海洋资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由领域内多家创新能力强的创新主体共同组建;三是联盟组建,在移动通信等创新资源较为分散的领域,由领域内创新资源丰富的骨干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同牵头组织,联合相关创新主体,以联盟形式组建。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信息,由中国电科院主笔编写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编号GB/T29318-2012。

  该标准涵盖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的技术要求及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安装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为充电设施商业化运营提供标准支撑,为规范非车载充电机和充电计量用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生产及验收提供技术依据,促进了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产业的发展和应用。

  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1月2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在建设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方面,要求加强供能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撑,促进交通燃料清洁化替代,降低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充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CNG/LNG)等新能源汽车发展,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着力研发高性能动力电池和储能设施,建立新能源汽车供能装备制造、认证、检测以及配套标准体系。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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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策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发布

  11月27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发布。该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细则中明确,新能源小客车也需要摇号,但设置单独的摇号池,个人申请新能源车指标条件与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一致。

  2014年起,小客车两月摇号一次,久摇不中者中签率提高。根据新的摇号规则,累计参加24次(含)以内未中签,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25至36次未中签,中签率提升2倍。累计参加37次至48次未中,中签率提升三倍。持有残疾人驾照的摇号者,首次摇号就享受中签率提升2倍的优待政策。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出台

  上海市政府11月7日正式出台《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以下简称《计划》),首次以专项行动计划的方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计划》明确,到2017年,上海市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上海市提出,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发布

  《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11月4日发布。按照任务分解表,从明年起,每年24万个的小汽车摇号指标将缩水近4成,配置机动车指标变为15万辆,而且不同类型机动车配比额度会有变化。其中新能源车的配比率逐年递增,2014年为2万个,2015年3万个,2016年和2017年均为6万个。因此,新能源车4年总配置指标为17万。普通小汽车的”限购令”则将逐年收紧,到2017年每年非新能源车的配比量仅为9万辆。

  《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扩大推广范围和试点规模,加快金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金华市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出台了《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凡是购买纯电动汽车整车(指包含电池系统,插电自充模式)的,由汽车销售企业按扣除补助标准金额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汽车销售单位(如4S店)。

  购买纯电动汽车裸车(指不包含电池系统、换电模式)的,由汽车销售企业按扣除补助标准金额后的价格,将裸车销售给用户,裸车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汽车销售企业;由电池运营商负责提供电池及充换电、维护保养等服务,电池补助款一次性直接拨付给电池运营商。对使用铅酸动力电池的车主,由电池运营商提供1年或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的免费充换电,按0.35元/公里对电池运营商予以补助;对使用锂动力电池的车主,由电池运营商提供2年或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限)的免费充换电,按0.5元/公里对电池运营商予以补助。

  购买电动公交车(包括插电自充、换电模式)的,购车补助款一次性直接补给公交公司,同时享受公交车更新财政补助政策,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车价的50%。电动公交车补助仅限于金华市区范围,暂不享受运行补助。

  此次推广的车型主要是金华市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在金华正式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追加列入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并在规定范围内推广。

  补助对象主要面向在金华市区购买的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指定车型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为在推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个人为市区的常住户口居民或拥有暂住证的合法居民。

  居民个人限购新能源汽车1辆,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得将产权设置在个人名下;单位和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并自行选择办理车辆商业保险;享受财政补助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户。

  根据规划,至2015年,金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规模力争达到2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公务、私人、出租)400辆,纯电动公交车100辆,纯电动专用车(租赁、公共服务)1500辆。新建充换电站5座,换电站12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1座,充电桩110个;建立1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初步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

  《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发布

  10月29日,北京《首都之窗》发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鼓励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7年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达到5000辆。北京还将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每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2017年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总量占公交车辆比例达到65%左右;五环路内电驱动车比例达到20%、天然气车达到50%;公交行业油耗减少4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减少50%。

  制定出台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6年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2013-2017年,出租车更新车辆中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各5000辆,其余更新为第五、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20%。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发布

  9月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中,对于未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出具体的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规模将达到19.5万辆,加上5000辆公务车的计划,北京市将在未来4年多的时间内,即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0万的规模。

  《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发布

  为促进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工信局、发改委、质监局、交警支队和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出台《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在邢台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低速电动汽车(设计时速为20km——60km的四轮电驱动车辆),实行人工登记管理;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应取得C1以上驾驶证。根据《办法》,低速电动汽车上牌后,可以在邢台市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厂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低速电动汽车在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需走机动车道,遇到快、慢行线分道时应走慢行线,无快、慢线分道时应靠右行驶。

  《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发布

  7月26日,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中指出,汽车租赁企业申请纯电动车可优先获指标分配权。

  目前,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并不采取摇号的方式获取车牌号码,而是由行政主办部门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以及信誉等级考核的状况进行指标分配。《办法》要求,租赁企业要按照等级来获取指标,租赁汽车在200辆以上,且信誉优秀的为A类,而20辆以上信誉良好的为B类,其余为C类,其分配的比例为7:2:1。《办法》提到,租赁企业申请增加纯电动汽车可优先获得指标分配权。通过此方法鼓励节能、环保、高效的新能源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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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小型纯电动汽车行驶时须挂”鲁N电”开头号牌、驾驶人员须持有C3及以上驾驶证等内容被写入要求。

  《办法》于201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在国家、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按本 《办法》执行。

  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管理使用也将有明确规定: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 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 (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做为营运车辆和校车使用。

  北京质监局发布三项《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批准40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其中包括3项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方面的标准,分别为:《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及《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车载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依托试点城市示范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实时跟踪车辆运行状态”要求,本次发布的《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将服务于北京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行工作,通过建立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并实施电动汽车技术状态的实时管理,保障电动汽车的安全稳定运行。

  陕西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为:着力推动陕西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取得明显进展,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努力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到2015年,全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累计达到2.2万辆;替代燃料汽车销量达到5.8万辆,其中重卡5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累计达到10万辆,替代燃料汽车销量达到10万辆,其中重卡8万辆,其他车型2万辆。较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制开发和应用能力,动力电池、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接近或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替代燃料汽车及核心零部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公布

  4月22日,由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公布。

  根据办法规定,为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在示范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人用户,凭充电桩备案登记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具的确认凭证,在示范期内,其1个自用充电桩可享受业扩增容费免收政策,外线配套工程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相应形成的资产归电网企业所有。

  此外,对用户充换电的用电费用和服务费用也将予以优惠。其中,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收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参照本市工商业电价收费,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仍可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办法还明确了本市建设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的8个示范区,包括2个大型示范区:嘉定国际汽车城、崇明岛;6个中小型示范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杨浦新江湾城、闵行交大校区和奉贤南桥新城。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发布

  广东省发改委3月11日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广东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将达到2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万辆。

  按照《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万辆;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网络和产业支撑体系,电动汽车实现成熟的市场应用,形成2―3个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广东将投入573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经过十年时间的发展,广东新能源汽车渐成规模。2011年的数据显示,广东省电动汽车产能约2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近7000辆,总产值47.2亿元。近年来,社会资本对广东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力度明显加大,整车、关键零部件及配套基础设施全产业链投资超过400亿元。各类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年产能超过2.5万台套,可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生产需要。

  《规划》表示,广东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开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制造以及配套设施,培育龙头企业。

  《规划》提出,到2015年,广东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将达到2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万辆。到2020年,广东将建成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网络和产业支撑体系,电动汽车实现成熟的市场应用,形成2―3个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使得广东成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均达到国际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重庆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点规划(2011——2015年)》完成公示

  2月1日,由重庆电科院联合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实施的《重庆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点规划(2011——2015年)》已在国内率先完成公示。

  电动汽车的发展离不开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规划又是充换电设施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本地电动汽车的推广成败。据悉,本规划以2010年重庆市经济与信息委员会下发的《重庆市”十二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行业规划为依据,将在主城五区完成30个充换电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重庆电科院前期调研了北京、合肥、深圳等地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实地踏勘超过60个地块,行程累计超过8000公里,拍摄照片超过5000张,形成查勘报告。

  本规划以均衡布局、新区优先示范引导和功能衔接等为布局原则,在主城五区布局1座综合充换电站、9座商用车充换电站、15座乘用车充换电站和5座电池配送站;编制了各地块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图,编写了用地指标修改表等。规划内容清楚、各项指标数据合理,认可度高,可操作性强。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带动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发布

  2013年2月1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带动和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到2015年,市内公交当年新增、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客车,其中,纯电动客车占20%以上。201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量新增4500辆以上。根据总体部署,2015年,力争将郑州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按照要求,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万辆。

  新能源客车:3年内形成纯电动城际公交运营网络

  2013年底前,在原增加500辆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基础上,增加6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同时投入100辆换电式纯电动公交车进行运营。2015年,新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1000辆,换电式纯电动公交车300辆。到201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市内公交运营车辆新增3000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2400辆,换电式纯电动公交车600辆。

  2013年底前开通郑州至开封、郑州至许昌纯电动城际公交运营线路,投入换电式纯电动客车50辆。2015年,开通郑州至焦作、郑州至洛阳纯电动城际公交运营线路,开通郑州至所有县(市)的纯电动城市公交运营线路,投入换电式纯电动客车200辆。到2015年,力争全市换电式纯电动城际(城市)公交运营车辆达到400辆,基本形成以郑州为中心,覆盖中原城市群的纯电动城际公交运营网络。

  新能源专用车:今年,警车、环卫车逐步采用市产纯电动汽车

  今年起,市区内新增、更新的环卫车、警务巡逻车、公用工程车等,要逐步采用市产纯电动汽车,力争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占市区内当年新增、更新环卫车、警务巡逻车、公用工程车的比重达到50%;在少林寺等风景名胜区大力推广新能源观光旅游车,到2015年,力争各主要风景区观光旅游车全部采用市产纯电动汽车。

  新能源轿车:新增公务车,力争一半以上市产纯电动汽车

  2013年,力争全年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车辆达到50辆。2015年,在包括登封市、巩义市的全市区域开展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每个区域示范运营车辆不低于50辆。到2015年,市区新增纯电动出租车300辆,全市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车辆力争达750辆以上,纯电动出租车覆盖整个市域范围。

  到2015年,公务用车当年新增的车辆,力争50%以上购买使用市产纯电动汽车。积极争取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力争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方面实现突破。

  第一电动网点评:新能源汽车各项政策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支持的态度,以及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尤其是对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和产业是一个非常大的促进。

  在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政策扶持力度空前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企业将从中大大获益,将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汽车企业投入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投入的力度。资本市场将开始憧憬”中国特斯拉”的诞生。

  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始克服”先天不足”,日渐成熟。有专家预测,在各项政策的刺激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期。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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