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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作出初裁

商务部网站 综合报道

  2012年5月17日(美国时间),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认定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31.2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31.14%,其他59家单独税率应诉企业的税率为31.18%,其余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49.96%。另外,初裁认定存在紧急情况,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

  美商务部同时公布,拟于10月9日就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11月23日作出损害终裁。如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均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商务部将于11月30日发布反倾销税令。

  ( 编辑/董海荣 )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综合报道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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