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高速交警接到举报,一名驾驶人在社交平台发布驾驶时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视频。视频中,该驾驶人在开启辅助驾驶后,双手离开方向盘,甚至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化妆、吃东西或随着音乐舞动,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高速交警通过线索锁定违法车辆信息及驾驶人林某,并责令其接受教育处罚。面对交警,林某辩称“作为女司机,我觉得它比我开得好”。最终,警方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此前,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即使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这一案例强调了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仍需保持警惕,不得完全依赖系统,以保障行车安全。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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