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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

  省经贸委

  (2013年1月)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扎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接、新兴产业倍增、行业对标节能、创新驱动、”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

  一、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

  全年完成技改投资2600亿元,增长30%,占全省工业投资的比重达50%以上;组织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500项,投产150项。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各设区市技改投资目标为:福州市660亿元、厦门市200亿元、漳州市250亿元、泉州市470亿元、三明市470亿元、莆田市140亿元、南平市120亿元、龙岩市220亿元、宁德市70亿元。各设区市应强化措施,推进目标落实至各县(市、区)。

  2.推进项目实施。滚动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完善季度跟踪调度和通报制度。一季度各地组织开展”重点技改项目集中开工投产”活动。2月底省里召开集中开工投产项目推进会,逐一协调,强化土地、环境和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一季度100项重点技改项目开工投产。各设区市每月5日前将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省经贸委。

  3.加强项目管理和储备。跟踪、对接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筛选储备一批符合专项扶持重点的项目,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扶持计划。强化对403个、总投资296亿元的国家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的管理,加快144个在建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259个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改项目储备机制,省级建立万亿技改项目库,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个省级技改储备项目。各设区市要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备案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技改项目储备工作,按季度对项目储备库进行更新,分层级、分行业、分阶段推进项目滚动实施。

  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安排3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按项目建设期内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或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显著的大项目、好项目。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将”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的融资需求纳入银企对接内容,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需贷款支持的技改项目情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5.推动政策落实。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十二条措施等系列扶持政策。加强对船舶、模具、闽东电机电器等”一业一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组织召开船舶、模具政策宣贯会。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异地搬迁技术改造政策。

  6.落实绩效考核。对各设区市技术改造投资目标完成和技术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1月底前各地市完成技改工作情况自评,2月份进行核查评估,对工作前三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开展优秀技改项目评选表彰活动,制定发布省级优秀技改项目评选办法,评选表彰30个优秀技改项目。组织召开技术改造现场经验交流会,强化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省优秀技改项目”和各地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有效做法进行宣传。

  二、项目对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接全国民企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来闽投资合作项目20项以上。到2013年底,2011、2012年民企对接合同项目开工率达90%;2013年新对接民企合同项目3000亿元,当年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央企对接工业项目新开工20项以上,外资对接工业项目新开工3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1.突出抓好项目对接。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瞄准全国民企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以东部11省市为重点,面向全国开展多形式民企招商对接活动。深化与央企的对接合作,争取在我省已有项目的央企扩大对工业投资,加强与未签约央企的联系洽谈,争取签约一批工业项目。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工业企业,继续拓展与台湾百大企业、侨港澳资企业合作。

  2.突出抓好项目跟踪落实。进一步加强”三维”对接工业项目跟踪管理,收集、梳理和协调解决项目对接、建设、投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责任分工,继续完善月通报、季调度等跟踪协调推进工作机制,重大问题提交省里召开的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

  3.突出抓好各阶段项目对接进度。按照”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要求,分阶段扎实推进项目策划、招商推介、对接洽谈和签约、开工、投产等工作,拟结合”6•18”在福州召开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现场协调会暨签约。

  (1)1——2月:制定项目现场协调会暨签约总体方案,利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组织与省外福建异地商会及回乡闽商座谈对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预报、预审对接项目。

  (2)3——5月:各地各部门开展分区域、针对性的招商推介和洽谈对接活动,形成一批对接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6月:各地进一步深化项目洽谈、对接工作;省民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签约、开工和投产项目,调研了解各类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核、推荐上台签约项目。细化现场协调会暨签约各项筹备工作等。组织召开全省民企产业项目现场协调会暨签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7——12月:继续推进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全面完成项目对接和跟踪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4.突出抓好工作保障。省发改、经贸、外经贸部门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抓好央企、民企、外资项目对接和跟踪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项目对接和落地开工建设,抓好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推介、洽谈、对接和跟踪落实工作,落实民企产业项目现场协调会签约项目和参会重点民营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对项目进行预审。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全省民企项目对接的新闻宣传工作。省财政厅做好会务经费保障和驻会核算。省经贸委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牵头负责民企产业项目现场协调会暨签约筹备工作,完善民企产业对接项目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对接落地中存在的问题。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

  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800亿元,比增25%。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跟进投资20项以上重大项目或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1.突出重点领域。新型显示重点完善TFT-LCD、OLED面板产业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以及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一步提升福州、厦门新型显示产业的集聚度。LED产业重点开展大功率高效芯片、多芯片集成封装、散热结构等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衬底材料等省内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组织示范应用。稀土及化工新材料以厦门钨业为龙头整合全省稀土资源,发展稀土精深加工业;加快工程塑料、改性塑料、特种橡胶、有机氟材料的开发与生产。节能环保装备重点推进高效节能LED、节能电机等研发生产和应用,发展环保装备、水处理膜材料制备以及无水、少水技术的研发应用。太阳能光伏重点支持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化,发展硅基太阳能电池、化合物薄膜太阳能电池以及高效聚光系统,拓展太阳能应用领域。新型动力电池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超级电容等新型电池。信息通信产业重点加强TD-LET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嵌入式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

  2.突出项目带动。推进百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充实完善重点项目库,扶持100项以上技术改造及节能改造项目,30项以上产业化培植和稀土新材料重点项目。在”三维”项目对接中,突出引进、签约落地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促进一批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

  3.突出示范作用。组织实施百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工程,继续认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植一批高成长型骨干企业。整合地区、部门资源和生产要素,重点支持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跟进投资20项以上重大投资项目或高成长性企业。

  4.突出技术创新。支持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健全完善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LED产业、移动通信产业等技术创新联盟,建立3D打印、工业设计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50项以上技术创新和软件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完善10个以上创新平台。

  5.突出市场开拓。组织实施20项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两化融合等应用示范工程,出台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引导消费、开拓市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企业拓展和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6.突出政策保障。用好引导资金,支持一批产业发展项目。运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培育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支持。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行业对标与节能降耗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

  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5%。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目标为:福州0.508、厦门0.491、莆田0.503、三明1.182、泉州0.636、漳州0.481、南平0.915、龙岩0.777、宁德0.452。主要用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火电0.5%、建材4%、钢铁3%、有色金属3%、化工4%、纺织3%、造纸4%。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1.开展行业能效对标。全面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2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推进水泥、钢铁、合成氨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工作,引导企业比照标杆找差距。根据对标结果,奖优罚劣,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一季度前发布行业能效对标工作方案,实行能源审计,开展对标活动。水泥行业上半年全面完成能源审计,三季度前制定下达执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的具体方案。开展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以及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

  2.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3月底前重点用能企业报送2012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个行业选择3——5家企业按GB/T23331标准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一季度前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选定试点企业,二季度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年底前完成体系认证;实现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

  3.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商贸节能、交通节能等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项目200项,形成节能量80万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项。编制发布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4.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依法开展节能专项监察,三季度前各设区市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的自查,年底前完成专项监察工作。

  5.落实财税政策。3月底前下达各设区市资金分配方案,各设区市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9月底完成资金下达工作。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对钢铁、铁合金、水泥等列入国发〔2010〕7号文淘汰范围的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五、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

  建设完善35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以上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推介项目成果1500项、企业技术需求200项,实现产学研项目对接300项以上,推动5家以上创新团队项目建设。重点培育10家以上”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0项省级新产品。认定5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引导建设2个以上工业设计专业园区。培育50家行业领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海西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合作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业项目和创新团队,支持一批创新团队项目尽快产业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工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

  2.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6•18”平台,重点开展与香港应科院、台湾工研院等的产业技术对接合作。加强与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的合作,重点推介一批海西研究院(包括中科院系统其它院所)开发的产业化项目成果。在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技术提升诊断工作。

  3.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鼓励新建或利用旧厂区改造建设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推动工业设计企业、人才等集聚发展。扶持优秀工业设计成果转化。

  4.支持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新产品开发。加强新产品鉴定和项目验收工作,以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化为重点,做好一批省级优秀新产品评选及表彰工作。加大产品市场推广力度,组织新产品推介,强化供需对接。推动省内企业协作采购、互采互用,开发的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品目录。

  5.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支持企业争创品牌产品,开展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对成功并购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

  6.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石狮服装城等电子商务平台与专业市场的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整合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生产企业和分销企业间、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间网上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支持中海创依托现有工业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拓宽业务领域,发展成为工业电子商务平台。

  7.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实施我省重点行业的兼并重组,加快推进钢铁、稀土、船舶、汽车和电子信息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加快省属企业重组整合,促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

  六、”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电子商务应用率达7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85%以上。在企业、行业、园区推广一批”两化”融合示范应用。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1.推动制造业装备智能化、数字化。在企业推广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建立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生产装备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推进3D打印等新型数字化制造技术的研发、产业化及在工业设计、微型制造等方面的应用。选择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推动研发设计工具、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智能测控装置、智能制造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组织实施”两化”融合示范项目20项以上,培育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20家。

  2.推进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抓住工业行业的共性问题,建立完善一批”两化”融合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推广、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拓展、检验测试、安全认证、宣传推广等服务。建立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省企联”企业家园”平台建设。

  3.强化区域示范带动。组织实施闽东电机、泉州纺织服装等”两化”融合示范区建设,推进省内软件企业与示范区企业对接。

  4.加强闽台合作。建立健全闽台”两化”融合合作交流机制,以数控机床、LED、新型显示、纺织服装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两化”融合,支持台湾商协会、相关企业在福建省合作建立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

  5.开展评估咨询。依托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行业协会等,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咨询。引导企业开展自评估。加快”两化”融合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供需对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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