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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 | 深圳4.26电动大巴起火调查结果公布:过充引发火灾

邱锴俊

【第一电动网】(特派作者 邱锴俊发自深圳)新能源汽车行业等候已久的深圳“4·26”电动大巴起火事件的调查结果公布。调查专家组鉴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车辆动力电池充满电后,动力电池过充电72分钟,过充电量58kWh,造成多个电池箱先后发生动力电池热失控、电解液泄漏,引起短路,导致火灾。8月5日,专家组与各方举行通气会通报了调查结果,正式调查报告将在近期发布。

现场浓烟滚滚。在燃烧车辆旁边,还停着几辆同样也在充电的电动大巴。

2015年4月26日,五洲龙A10纯电动大巴在深圳普天新能源的深圳湾加电站充电后,发生火灾。当天17时许,被认为正常充完电的车辆停放在原车位等待发车。但18时许,充电站工作人员却发现车辆后部有异味、冒烟,继而起火,直到消防人员扑灭火灾。火灾造成车辆严重损毁,无人伤亡。

事件涉及三方:充电运营单位是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制造单位是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电池系统制造单位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这三个公司都被专家组问询调研,并为他们提供技术性书面材料。

火灾何以发生

国内电动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气、充电等领域的14名专家受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委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经过现场调查与勘验,以及事故验证测试,得出了动力电池过充导致泄漏及短路乃至火灾的结论。

来自监控平台的数据还原了过充的现象。五洲龙A10纯电动大巴14时13分入场充电,此时SOC(剩余电量)还有62%,车辆充电到15时42分时,已经将动力电池充满。但是,充电动作一直在持续,直到17时,充电机检测到的电压超过充电机自身保护电压650V,充电机才强制中断充电过程——此时电池包的电压也已远远超过电压限值600V。单体最高电压达到4.58V。电池总容量为324kWh,从SOC为62%时开始充电,最终总计充入202kWh;且在BMS信息中断后,事故车辆仍充入了57.9kWh电量。

静置一段时间后,大巴尾部电池仓1号电池箱、左前轮后部电池箱等多个电池箱先后发生动力电池热失控、电解液泄漏,引起短路,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过充何以发生

过充如何会发生?调查组的报告显示,这是一次系统性失败:BMS(电池管理系统)、充电机及数据监控平台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首先,电池电量充满时,电池管理系统主控模块失效,没有主动传递停止充电信息,而始终上传失效前数据,使系统没有完成中断充电功能。

其次,充电机接收到BMS上报信息,知晓电池单体电压限值3.75V和总电压限值600V,仍然持续充电,直至总电压超过了充电机自身的保护限值后,才停止充电,此时电池已经严重过充。

第三,充电系统运营单位、数据监控平台、整车企业对监控数据未给予重视,在充电过程中监控数据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果能够实时分析监控数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这一事故是有可能避免的。

专家组还分析了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内同一个充电站的充电监控数据,发现事故车辆和其他车辆都出现过同样的故障。即BMS主控模块停止工作,无法切断充电接触器,电池持续过充,同时充电机无视其过充现象,直至总电压达到充电机保护电压,充电机才强制断电。虽然没有起火,但是问题和现象与4·26事故相同。深层原因还有待各方专家进一步分析。

火灾何以蔓延

在电动大巴车辆电池仓起火后,火势蔓延至乘员舱,加剧了燃烧。

调查组认为,为了方便灭火器工作而布置的电池仓与乘员舱之间的穿孔,是火焰蔓延到乘员舱的主要途径。乘员舱中座椅、内饰材料迅速、大面积起火燃烧,多数电池箱受到烘烤,加剧了后续电池过热燃烧。

调查组最终总结,电池管理系统控制策略存在缺陷、充电系统功能不完善、监控数据不被重视,车--充电机--后台监控等缺乏系统的安全保护设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组还就此提出了整改意见,主要包括:必须改进BMS设计;充电设施增设限制过充的措施;整车企业要对结构、内饰材料、高低压电缆进行改进设计,同时控制电池箱相对集中的车辆尾部电池舱的环境温度;相关方应重视监控系统,防患于未然。调查组还特别提醒,过充是目前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各方面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

早期示范车型需排查隐患

4·26电动大巴起火只是近期电动汽车、混动汽车多个起火事故中引人注目的一个案例。8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自燃事故。为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对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

工信部的通知表明,官方尤其重视早期在示范阶段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一是彼时示范运营的车辆,确实技术、产品成熟度有待提高;二是早期应用的车型,当时动力电池的质保要求仅为三年,很多已经过保或即将过保,需要检测确认其安全性再继续运营。一位从事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官员对此表示,电动大巴发生起火事件虽然不应该,但是先行先试的示范阶段推广的车辆,其使命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不能据此否定新能源汽车产业。

第一电动网将继续追踪深圳“4·26”电动大巴起火事件的正式调查报告结果,同时我们也想知道您对此次事件的分析和见解,请在下面的评论区写出您的看法,或撰文发送至content@d1e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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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邱锴俊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3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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