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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程:补贴新政为新能源汽车注入强心剂

杨晓红

  【第一电动网】(作者 杨晓红)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林程接受第一电动网专访时表示,新一轮补贴政策的导向更加明确,补贴车型和补助对象更加清晰,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公共领域机会大

  补贴新政中提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林程对此表示,”公务用车比私人用车的市场机会更大,根据北京市多年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情况,现在电动轿车如果普及到私人还是有一定的距离,让普通老百姓接受价格高昂的纯电动轿车还比较困难。现在,北京的电动乘用车多是投放在出租领域和租赁领域,真正示范运营数量更多的是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商用车市场很大,特别是物流车和环卫车属于生产工具,对舒适性和档次规格要求不高,由政府部门主导,便于管理。因此,新一轮补贴政策把电动环卫车、物流车加进来是一个进步,从这方面可以看到国家的重视方向和产业导向。”

  鼓励提高续航里程

  此前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政策中,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按照新的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里程达到250公里以上的才能获得最高的6万元。

  林程认为,”新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非常正确,因为装电量越多车跑的越远,这是成正比的,当然也要视工况而定。现在,中央的补贴政策对行业的引导是很重要的,此次不再补贴混合动力,可能将鼓励很多企业不再搞混合动力,或者仅采用进口的混合动力系统,转而全力去生产外接充电方式的车型,并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

  中央直补直接快捷

  他还表示,新能源汽车行业里的三角债问题比较普遍,以前,一些地方政府把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截留,或者由地方财政”拖管”,导致很多企业欠下三角债,此次明确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这将使企业能够更直接快捷的利用补贴资金用于研发生产。

  特大城市和区域优先

  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发展新能源汽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发达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污染比较严重,但同时其产业配套能力也相应很强,配套政策也比较成熟,所以优先让这些发达地区和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经济活跃度高的地区优先发展电动汽车是有道理的”,林程补充道,”地方保护的问题以前的政策中没有进行明确,现在明确了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无疑是个利好,但是,外地品牌车型要想顺利进入其他城市,可能需要满足一些附加条件,例如采用当地电池等,原因是如果存在地方补贴,这些补贴势必会落在本地相关产业。”

  关于此次新政中提到的”退坡机制”,林程表示,这是为后续,即2016年以后的产业政策奠定基础,未来再出台政策的时候肯定都是”递退”的方式,从而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

  需防”假增程”

  最后,林程提到要警惕关于增程式客车的补贴,”实际上这是个‘陷阱’,按车长补,就意味着对电池没有要求,很多企业可能会用混合动力客车冒充增程式,这种技术很容易,将来会出现很多‘假增程’,只装一点点电池,就可以去要补贴,其实这种‘假增程’根本不会去充电,,把发动机配的足够大,实际上还是混合动力,因为在目前建充电桩很难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都会绕开这一问题,极有可能钻政策空子。”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杨晓红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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