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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给安装充电桩怎么办?

现如今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从上到下层出不穷,鼓励大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然而,很多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却因为充电桩安装问题,走上与物业交涉的漫长道路。虽然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新建小区务必提供支持用户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环境,可是现在多数物业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拒绝新能源车主安装自用充电桩。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近日,重庆一起法院判决,在法律上为我们摆明了态度,那就是理直气壮的:“办他”!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9月,重庆的范先生“喜提”新能源汽车,因自家小区江津区奥贝学府一号,停车场没有充电桩,范先生便找港华物业公司申请同意安装证明。但范先生没想到,港华物业公司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等理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同年10月14日,范先生将港华物业公司,诉至江津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出具同意书,以便供电部门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法院审理后认为:

据此,法院于今年1月14日一审判决港华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范先生出具同意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在3月19日,港华物业在范先生的充电桩安装证明上盖上了公章。5月28日承办此案的法官还特地到范先生的物业回访了案件的后续情况,此时范先生的充电桩已经装好了。

然而电动知家了解到,像范先生这样安装充电桩遇阻情况不是个例。网上关于物业部配合安装充电桩的投诉比比皆是。

对于自用充电桩安装问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国家电网实地勘测后满足安装条件),物业没有权利阻止车主安装充电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红头文件),其中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多数小区物业阻挠甚至明确拒绝安装自用充电桩的理由大多都是不合理的。电动知家总结有以下几点不合理的理由:

1、物业以无安装场地、电力条件不足等借口不许安装

首先需明确,安装场地、电力条件(电容不足)是否适合不是由物业决定的。在充电桩安装之前,车企和电力部门都会对安装车位的软硬件进行评估和勘察,以确认是否符合安装标准。如果物业仍然表示电力条件不符不准安装,那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其应向电力部门提供书面证据。

2、物业以安全隐患、影响电力系统运转、“出了事故谁负责”等借口不给安装充电桩

据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表示,充电桩采取一桩一表并配备防护措施,是否对区电力系统运行构成影响需要物业提供相关图纸材料才能认定。关于万一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国家法律以消防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3、“小区停车位是你的,物业是我的,我说不让你安就不能安”

物业说法违反了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4、物业以附近有公共充电桩为由,不予安装自用充电桩

即使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车辆与公共充电桩不兼容问题,物业做法业主也无法认同。首先,公共充电桩与自用充电桩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政策既鼓励公共充电桩建设,又鼓励支持引导车主自用充电桩建设。其次,相对于公共充电桩,家用室内充电桩对高寒地区车主而言是刚需。多数电动汽车零下20度以下天气可能导致无法室外充电,室内自用固定停车位(库)的自用充电桩是我市电动汽车车主刚需,公共充电桩无法完全替代。再次,车主使用公共充电桩的花费是使用自用充电桩的3倍左右,车主使用公共充电桩要花更多的电费。

5、还有一些物业说需要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也是不合理的

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附件明确,物业是主体,没有物业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行使职能。

6、关于确有无法安装自用充电桩因素情况出现时,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附件第六条第5款明确指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当然,小区业主的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要根据所在小区的基础建设、电力负荷等情况来综合评估,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安装,如果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车位,业主也不能随意加装充电桩。毕竟,安全第一!

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按照规定物业必须配合安装充电桩,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次找社区、住建局物业办协调,甚至打市长热线投诉。还解决不了,可以考虑像前文范先生那样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政策,原则上物业必须在业主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不同意安装可以请物业办出面让物业提供书面不同意的说明。找出物业说明书的漏洞,然后去法院提起诉讼,告物业侵害业主权益,要求物业配合国家电网为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提供所需图纸资料。因为起诉不附带经济赔偿,起诉不用花多少钱(具体咨询律师)。条件不满足我可以不安,但物业不能侵害我们业主的权益!侵害业主的权益,就必须“办他”。

当然,这些都是车主没有办法的办法。同时,电动知家再次呼吁各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应将此问题管理起来,而不应让后头文件成为摆设。目前国家各种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后“安桩”却成了问题,成了顽疾,阻碍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意愿,这岂不成为了笑话?!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红头文件)。另外,政策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包括“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电动知家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1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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