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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型电动车为突破 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

中国汽车报 综合报道

  日前,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冠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吴敬琏,民盟中央副主席、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同济大学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朱岩梅等专家联合发表文章,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献计献策,现将要点摘选如下:

  汽车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极强的产业和技术关联性。长期以来,由于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我国汽车产业大而不强。目前,全球汽车产业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电动汽车产业呼之欲出。我们经过调研,认为中国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产业积累。如果下定决心,选准发展路径,完全有可能实现历史赶超。

  一、电动汽车是世界和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

  当前,发达国家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重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大战略抉择。我国政府也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举措。但是,也有人提出,鉴于我国以煤电为主的电力结构,电动汽车不能有效解决二氧化碳和污染气体的排放问题,从而质疑我国把电动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我们对于这种看法不能认同。因为:

  第一,发展电动汽车是我国应对石油短缺严峻挑战的战略抉择。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2020年我国轿车保有量预计将达1.2亿辆,如果其中20%是小型电动汽车,每年可节省汽油约2300万吨,相当于提炼近1亿吨原油的汽油产量。因此,电动汽车的普及将对我国能源安全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发展电动汽车是解决我国大中城市空气严重污染的根本途径。传统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等已占大城市空气污染物的70%~80%,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第三,随着煤电比例逐年减少,可以有效解决电动汽车间接碳排放的问题。当前,我国煤电约占发电总量的80%,据研究,当煤电比例占87%时,电动汽车和传统汽油车的碳排放可以达到平衡点;只要煤电比例低于此数,电动汽车减碳效果就会很明显;若煤电比例降至65%,与传统能源汽车相比,电动汽车将实现30%的碳减排。

  二、以小型汽车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是中国汽车产业转型的一次历史性机遇。

  我们认为,小型电动汽车是技术可支撑、政府补得起、百姓买得起、市场需求大的现实选择。

  第一,在小型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方面,我国已有一定技术积累。国内自主研发的小型电动汽车,时速可达120公里,市内一次续驶里程为100公里,能够满足代步的需求;有些车还可装备极小排量燃油发电机,能提供补充电力,行驶更长里程,已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

  第二,在大众消费方面,现阶段电动汽车技术和成本都能支撑小型车的发展。电池成本、容量和充电条件的限制,是阻碍电动汽车进入市场的关键因素。小型电动汽车的电池成本只是中型汽车的一半,量产后的价格还会降低30%以上,且运行成本仅为同级别传统燃油汽车的1/3甚至更低,因此在技术和市场上更有可行性。

  第三,小型电动汽车比较容易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诸多难题。小型电动汽车可用220V民用电,在家中或停车场使用充电桩充电,慢充时的功率只相当于一台家用空调,充电桩的成本仅为千元。我国每天有超过9亿度的夜间低谷电,可供数千万辆小型电动汽车充电,还能减少建设调峰电站的大笔投资。

  第四,本土市场的巨大潜力是发展小型电动汽车的一张”王牌”。中小城市被视为”汽车企业决战未来的主战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及中小城镇也正爆发出惊人的购买力,小型(含低速)电动汽车兼具经济性与方便性,更能满足这些消费群体的需求。

  我们也看到,大中型电动汽车受技术、成本和充电设施的限制,普及尚需时日。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车型有明显的节油减排效果,仍会有较长的发展期,而且其动力系统中70%的技术与电动汽车共用,可以带动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技术的成熟,推动大中型电动汽车的产业化。因此,对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应当按当前政策继续予以支持。

  三、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是小型电动汽车产业化成败的关键

  第一,明确发展重点,坚持标准和基础设施先行。政府要抓紧制定电动汽车发展规划,把发展小型电动汽车放在优先位置,作为汽车产业转型的重点予以支持;要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布局和分工,加快产业链形成,实行”技术标准从严、市场主体准入从宽”的政策,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局面;防止以发展电动汽车为名进行传统汽车生产的重复建设;要采用PPP(政府与企业伙伴关系)的方式,抓紧具有电动汽车特色的电动汽车标准和充电设施标准的制定,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型电动汽车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第二,推行绿色补贴和税费制度,大力推动小型电动汽车发展。我国普遍存在”住大房、乘大车、吃大餐”的消费观念,有悖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许多发达国家并非如此,小型汽车在欧洲和日本非常普遍。日本1L排量以下的微型汽车占轿车保有量的40%以上,2008年新车销量排行前十中的六款均为微型车。我国应借鉴日本的《轻四轮车法》,出台支持小型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增加对小型电动汽车补贴和免税优惠,并通过提高大中型燃油汽车相关税费,平衡税收。各级政府应将小型电动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带头使用,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

  第三,加强科技投入,力求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很难通过引进获得,须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上的研发投入还不到发达国家政府或大公司一年的投入。我国应大幅增加投入,加强动力电池的基础科学和竞争前技术研发,寻求原始创新突破。引导建立产、学、研联盟,分工协作,统一部署,加快电动汽车产业链中薄弱环节的研发。采取实际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标准研究,坚持标准优先,防止浪费,保障安全。我们相信,通过国家引导和扶持,以小型电动汽车为突破口,中国汽车产业一定会走在世界前列!

  ( 编辑/刘文林 )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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