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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铁锂专利无效案开庭 两月后宣判

第一电动网 王慰祖

第一电动网讯 4月9日下午2点,磷酸铁锂专利权原拥有方魁北克水电公司、CNRS公司、蒙特利尔联合公司告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陈述。原告代理人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第16554号裁定,即对其专利无效的认定。而被告认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原告方要求的专利权利范围过大,超出法律规定,因此认定专利无效。在被告认定其专利权无效后,原告对申请内容进行了修改,而被告认为根据专利法第33条规定,认为专利修改超过范围,仍然无效。

双方辩论的内容主要在”无效”内容的认定上。被告认定无效主要是基于两点。其一是原告在专利说明书上,将专利的范围设定为任何含有过渡金属的”元”,而对于”元”为何物,并没有具体说明,因此认为其范围过大,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而原告后来在修改相关文件时,将含有过渡金属”元”改为了含有过渡金属的化合物。而此修改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找不到对应的内容,因而被告认为其超范围修改。原告方则认为,在说明含有过渡金属的”元”时,用三价铁化合物做了举例说明,因此所有过渡金属都可以引用。但被告并不认为一个例子能够代表所有的化合物,因此认定其超范围申请。

其二是被告对于原告将”化合物”一词改为”碳导体”的质疑。原告代理人认为这是笔误,并表示即使是”碳导体”,也可解释为涂了碳导体的”化合物”。原告代理人还表示,修改本身并不影响公众对专利说明书的理解,并没有超过说明书的内容。被告及第三人均提出此处改动并非笔误,而且其改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以此判定专利无效。

本次审理并未当庭宣判,审判结果预计最早在两个月后宣布。庭审结束后,本案第三人,电池工业协会的代理人刘芳在接受作者采访时表示:”原告方当初要求的专利权范围非常之大,被认定无效后,虽然进行了一些修改,但还是没有进行实质的改动。这样专利权的申请属于狮子大开口,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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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董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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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慰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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