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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意见 给予70%配套补贴

10月22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长沙市推广6080辆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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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4年力争推广1580辆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力争推广4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均不低于30%。

长沙市对在本市售出并在长沙登记上牌的新能源车辆,由符合相关规定的新能源车生产厂家申请,给予相应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根据国家政策,现行补贴政策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长沙市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在现有长沙市公交线路规划基础上,优先考虑在首末站场组织建设充电设施。各级政府、工业园区优先在办公场所的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公务车、专用车等充电桩,带头示范引领。鼓励既有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停车位15%的比例预留充电桩的安装位置和容量;城区公共停车位按充电桩总数的10%比例,建设直流一体充电机,用于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的快速补电。

长沙市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汽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支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PC)、公私合营(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换电模式、经营性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本意见自2014年1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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