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十部门发布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程序要求,以有效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
《办法》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方面制定支持举措,以帮助企业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办法》与现有的人工智能治理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有效协同,特别是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紧密衔接,后者为各领域科技伦理审查提供了综合性、通用性规定。《办法》在遵循通用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征与伦理原则进行了针对性完善与细化。
《办法》规定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开展审查、专家复核、作出审查决定、审查申诉和跟踪审查等步骤。审查重点围绕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等方面。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类型,包括对人机融合系统、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以及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对于这些活动,需先通过初步审查,再申请专家复核,以确保合规性和合理性。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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