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使用生成式AI发布内容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原告为一家从事直播业务的机构,其旗下某主播不幸离世后,被告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了涉及该主播的视频,内容包含对主播个人生活和健康状况的不实描述,原告认为这些内容虚构事实、贬损了机构声誉,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视频文案系通过AI生成,并提交了内容生成录屏作为证据。录屏显示,被告向AI发出指令后,AI生成初稿并根据网络报道修改文案,被告直接使用该文案录制并发布涉案视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AI服务的使用者,负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核实的义务。由于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表述客观属实,且视频发布后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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