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后,驾驶员仍需负责确保行车安全。这一指导性案例源于2025年9月发生的一起事件,当事人王某酒后驾车,并在启动辅助驾驶功能后,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导致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而王某则在副驾驶座位睡觉。
根据案例,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即使在辅助驾驶状态下,驾驶人不在驾驶位,仍需作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最高法通过此案例强调,辅助驾驶系统仅作为辅助工具,不能替代驾驶员的职责。驾驶员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保持警觉,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控制,以保障行车安全。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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