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央视新闻报道指出,随着
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功能性无人车在快递行业日益普及,但其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无人车设定统一资质要求,各地政策性文件允许无人车上路,但对无人车的定义标准不一。由于缺乏统一法规和标准,企业需针对各地制定“定制餐”,不利于规模化应用的推进。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在法律尚未对
自动驾驶作出明确责任划分时,一旦无人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应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帮助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郑翔认为,现阶段公共道路上的无人车设计时速普遍超过每小时15公里,未来可按自动驾驶机动车规范。他建议分阶段、分场景确定无人车性质,在公共道路上应视为非机动车,限制车速和车道;在封闭场景如物流园区,则可按地面移动机器人管理,由园区管理者确定时速和路权分配。若无人配送车在开放道路上符合机动车标准、测试合格,可按自动驾驶机动车规范。对于无人驾驶车辆事故,仍可优先按交通事故规则处理,若事故原因在产品缺陷,运营方可追究生产商责任。郑翔认为,功能性无人车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相对简单,可优先考虑为无人配送车专门立法。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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