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购买
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来源:一电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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