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日前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为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衔接,首个监管周期为 2018-2019 年。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原则上采用两部制电价形式。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可靠供电、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区域电网准许收入在电量电费和容量电费之间进行分摊。电量电费比例,原则上按区域电网输电线路实际平均负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测算,并考虑输电线路长度、促进电力交易、与现行输电价格政策衔接等因素。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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