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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

关于印发《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弋府办字〔2014〕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任务。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的精神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上饶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制订2014-2015年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手段,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悠然雅致生态小城的奋斗目标,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科学布局,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及保障体系,逐步激活市场潜力,引导市场消费,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模式,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环境。改善城市交通特别是公共交通的能源结构,减少城市机动车排污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车用能源结构清洁化、多元化、优质化,为实现弋阳县科技创新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广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可持续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选型和数量投入、充电基础设施的选择和布局,要充分考虑不同车辆的性能及充电要求,统筹兼顾车辆在不同领域示范推广应用的空间及充电需求。既考虑现状,又着眼未来,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坚持政策引导,完善市场运作。把握市场发展的需求,培育市场环境,突出政府在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引导作用,建立财政、科技、规划、交通、税务、交管和电力等多部门联动新机制,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善车辆管理与服务,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促进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核心示范、辐射试点、全面培育的多元化推广应用模式。按照分步推进、循序渐进的思路,以示范和推广为重要抓手,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全力支持在公交、出租、公务、电力、物流、环卫和邮政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今后,凡是需用财政拨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用资金新增购买或更新公务用车,都必须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引导个人消费,鼓励商业租赁模式创新示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广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至2015年,组织建立、健全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

(二)合理规划、布局充电配套设施,分步建设12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1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服务体系。

(三)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及私人领域推广应用40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27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3辆)。其中,城市公交10辆(纯电动客车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辆),城市出租车14辆(纯电动乘用车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6辆),公务、个人、租赁用纯电动乘用车8辆,邮政、物流、环卫、电力、服务纯电动专用车8辆。

(四)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据采集、分析工作,做好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安全管理等;探索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的商业模式。

四、年度任务和计划

(一)2014年工作任务与推广计划

1.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设立办公室等日常管理机构,划拨办公经费。

2.开展考察调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研究国内主流纯电动、混合动力客车和小车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为出发点,综合分析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保障、经济适用和环境效益,提出符合弋阳县城市交通和经济实际的择优方案。

3.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切实可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稳步推进实施。

4.启动车型遴选工作,选择适用车型。

5.启动配套工程建设。启动建设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等配套工程。

6.完善运营机制,建立合适的运营模式,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0辆。

7.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控服务平台。

(二)2015年工作任务与推广计划

1.继续建设配套工程。完成建设12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桩任务。

2.继续扩大推广应用规模,新增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30辆。

3.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控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的有效运行,全面加强新能源汽车的管理。

4.项目总结、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和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工信、科技、公安、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城建、规划、城管、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县发改、财政、科技、工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相关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明确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决议,督促和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活动。

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制定推进应用配套措施,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政府:在9月底以前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筹集好今年的补贴资金,提出明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经费的安排意见,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推广任务。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总任务的25%。

2.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10月底前);根据省里制定的充电电价优惠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充电电价(10月底前);及时办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3.县工信委:协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全县推广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的技术标准、产品方案及咨询等(10月底前)。

4.县财政局:协助编制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资金(10月底前)。

5.县科技局:牵头编制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及《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送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

6.县公安局: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登记上牌的优惠措施(10月中旬前);提出新能源警务用车的使用计划(9月底前)。

7.县国土资源局:执行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县交通局:根据省里制定的运营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提出我县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11月底前);制定和落实新增和更新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时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10月中旬前)。

9.县规划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10月底前);配合县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10月底前);及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规划许可。

10.县城建局:及时办理充电设施的建设许可。

11.县城管局:提出新能源城管执法用车和环卫专用车的使用计划(9月底前);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城区停车减半收取停车费的优惠措施(10月上旬前)。

12.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10月底前);提供输电线路至充电计量设备并保障电力供应,提供充电设施免费安装等服务工作;对已建成的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免费迁移、改造、维护等服务(11月底前);推广应用电力工程新能源汽车。

六、配套措施

(一)落实国家和省里政策,制定优惠措施,加大资金扶持。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指引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优先在城市客运以及公务、环卫、邮政、物流、公安巡逻、城管执法、电力工程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购车财政补贴,政府投入配套设施建设,充电价格优惠等办法,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及社会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县财政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补助。鼓励商业银行开辟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贷款专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完善配套服务。加快推进充电桩及其他维护保养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充充电桩的运营管理。建设维修服务网络和零配件市场,提供车辆售后服务保障。

(三)探索运营模式。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坚持市场导向,在国家、省现有补助政策下,主要以政策扶持为主,资金扶助为辅的原则,实现新能源汽车运用单位全独立的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探索民资、国资结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加快实现我县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目标。

(四)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采用先进的运行车辆、场站的数据采集系统,全面采集示范车辆运行的各种动态数据,保证数据可靠性,实现远程监控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统计运行基础数据,分析节油率、排放、可靠性、运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同时,建立示范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示范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的技术状态。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各种会议和培训等渠道,普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政策精神以及大力宣传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气氛。

附:1.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汇总

附1:

弋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周启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康 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长

王 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善冬 县政府办主任

周金彪 县财政局局长

方志云 县发改委副主任

汪俊辰 县工信委主任

黄英龙 县科技局局长

韩 俊 县城管局局长

张红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日汉 县规划局局长

余亮赣 县建设局局长

李建农 县交通局局长

吕晓梅 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黄英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吴晓球、科技局胡康明、工信委童浩清、发改委方志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9月28日印发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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