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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

郑州市政府

郑政文〔2010〕11号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9〕88号)要求,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做好示范带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示范运营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

  坚持方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

  坚持示范先行,带动产业的原则。

  二、示范运营的目标

  2010年开通两条市内公交示范线路,选定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少林5A级旅游景区作为公共区域示范运营试点区域,将公安、市政、供电等领域作为行业用车示范领域,开通郑开城际混合动力公交作为城际公交示范运营线路。

  根据示范情况,逐步扩大纯电动车示范线路和区域,提高公交更新及公务车新购车辆中纯电动汽车采购比例,在城区内开展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推进标准化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探索电池及充电站等设施的商业运营模式。全市新能源汽车运营数量达到国家对”十城千辆”工程试点城市的有关要求。

  到2015年,在郑州市辖区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保障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通过示范运营带动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宇通、少林、日产、海马等电动车生产形成产业化规模。

  三、2010年示范运行方式

  1.市内公交示范运营

  2010年,将公交29路和85路作为市内公交示范运营线路。

  29路为混合动力客车示范线路,2010年1月底前开始正式运营,配备混合动力公交车10台。

  85路为纯电动客车示范线路,2010年6月底前开始正式运营,先期配备纯电动客车20台。

  2.公共区域示范运营

  2010年,选定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少林5A级旅游景区作为公共区域示范运营试点。高新区、经开区分别购置纯电动轿车5辆,少林5A级旅游景区购置纯电动客车5台,开展封闭区域示范运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购置纯电动轿车试点使用。

  3.行业专用汽车示范运营

  由市公安局依法采购纯电动车3辆,作为交警巡逻用车;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采购一辆作为示范用车;由市供电公司选购纯电动车4辆,作为工程工作用车。

  4.城际公交示范运营

  2010年5月1日前开通郑开城际公交线路作为城际公交示范运营线路,首批采用5台混合动力车。

  四、示范运营的实施主体

  市公交公司负责市内公交车辆的采购、公交车辆的日常运行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登封市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示范运营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市电动车试点单位负责试用车辆的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市交运集团负责郑开城际公交示范运营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电公司等负责本单位专用电动汽车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

  五、充电站示范建设项目

  为保证2010年示范运营正常进行,先期由郑州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公交示范线路充电站1座,选址在商都路和新107交叉附近。同时,在市西环路、少林景区规划建设2座充电站,并考虑在市区内布局临时充电设施,满足公务车和今后出租示范运营需要。

  六、示范运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相关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工作,解决示范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运行具体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抽出专门人员,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具体示范运营实施方案。

  2.紧密配合,扎实推进。各示范运营主体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充电站规划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等要做好充电站用地保障工作,市供电公司要做好充电站建设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要切实解决好车辆牌照发放、车辆行驶以及保险办理等问题。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强化配合意识,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示范运营工作。

  3.强化扶持,确保成效。落实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扶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与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重点用于示范电动汽车的购买补贴和支持示范充电站的建设。

  附件:郑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 件

  郑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负责全市示范运营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2.制订落实电动汽车产业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政策;

  3.组织制定电动汽车运营方案。

  4.协调组织省电动汽车产业联盟日常工作。

  二、市科技局

  1.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第二批国家”十城千辆”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2.支持电动汽车重点企业建立各级工程技术中心,设立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科技专项;

  3.做好省电动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基础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技术国家及地方标准制定。

  三、市公安局

  1.解决车辆牌照发放问题,制订电动汽车的车辆管理办法;

  2.做好警用纯电动巡逻车示范运营工作。

  四、市财政局

  1.按照省资金配套要求,设立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研究制订采购生产整车以及促进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的补助办法。

  五、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相关规划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土地计划安排、报批和供应工作;

  2.制订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措施。

  七、市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国家、省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1.做好封闭区域内公务用车的示范运营工作;

  2.与规划、供电等部门协调区内充电站筹备工作。

  九、市供电公司

  1.投资建设充电站,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逐步向全市推广。

  2.做好行业工程车示范运营基础工作。

  十、市公交公司

  1.采购行业技术领先产品,制订公交示范运营整体方案并实施。

  2.配合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充电站的选址及建设工作。

  十一、市交运集团

  负责郑开城际公交示范运营整体工作。

来源:郑州市政府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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