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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产业推进方案

江苏省政府

  新能源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明确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细化落实《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着力提高我省新能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抢占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制高点为目标,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核能等四大产业为重点,以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为核心,以培育龙头企业为载体,以打造特色产业基地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加大有效投入,着力加快自主创新,着力加强品牌建设,着力拓展市场空间,加快提升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快建设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推动光伏产业和风电装备产业尽快做强,推动生物质能和核电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切实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必须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整合相结合,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突破带动整体水平提升;坚持分类指导与优化生产力布局相结合,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把我省建设成国内综合实力领先、在若干领域跻身世界前列的新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规模应用示范基地。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装机容量达1100万千瓦左右。

  (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省级创新平台100个,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万件,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100个,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高端产品。

  (三)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培育销售收入超50亿的企业(集团)7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3-4家、超100亿元的15家、超50亿元的50家,打造一批国家和省重点创新型企业。

  (四)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重点打造5个千亿级新能源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10个国家或省级新能源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5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做强光伏和风电装备产业。

  1.光伏产业。围绕降低成本,提升光伏产品性能,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工艺水平、突破装备研发瓶颈、促进市场规模应用,大幅提升光伏产业整体竞争力。到2015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超过30吉瓦,销售收入超过6000亿元;将我省建成世界光伏产业基地、光伏电站输出基地和全国光伏规模应用示范基地,确保领先地位。

  重点发展高纯多晶硅、高效低成本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集成系统与设备、电站控制系统、生产装备及配套材料。重点突破硅烷法、物理法等高纯多晶硅提纯工艺技术和关键装置、大面积超薄硅片和浆料回收利用、太阳能并网发电和平衡调度等关键技术。支持低成本、高转换效率和长寿命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实现光伏发电每千瓦时1元的目标,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重点打造无锡、常州、苏州和扬州千亿级光伏产业集聚区和连云港硅材料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将徐州建设成国内领先、全球规模最大的高纯硅产业基地。到2015年,单晶硅电池的转换效率超过22%,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0%以上,非晶硅薄膜电池转换效率达到12%,高纯多晶硅材料的综合能耗低于70千瓦时/公斤。

  2.风电装备产业。以风电场规模化建设带动风电装备产业发展,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品开发,推进风电装备规模化、标准化、系列化。到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亿元;将我省建成全国领先、在若干领域跻身世界前列的风电装备研发制造和规模应用示范基地。

  重点发展2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机组、3兆瓦及以上海上、潮间带风电机组,提高发电机、叶片、大功率齿轮箱、塔筒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加快海上风电安装和维护船舶、海上平台电气设备、钢构长效重防腐涂料等风电配套设备及材料的研制和产业化,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链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高附加值的产品链。开展6-10兆瓦大型风电机组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翼型设计与叶片结构优化设计、大功率中高速齿轮箱设计、大型风力发电机设计与优化、大型风电机组整机与关键部件的检测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建设盐城、常州、南通、镇江等风电产业集群,形成国家风电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大力推进南京、无锡、徐州、连云港等关键零部件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到2015年,优势关键零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争取达到50%,形成1000万千瓦/年整机的生产能力。

  (二)提升生物质能和核电装备产业。

  1.生物质能产业。增加生物质能资源有效供给,降低生物质能产品生产成本,提高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设备技术水平,加大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力度。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亿元,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物质能装备制造基地和国家重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基地。

  生物质能装备重点发展生物质收集储运、成型燃料制造、直燃和掺烧设备、生物燃气热电联供成套设备、低热值燃气和蒸汽发电机组。加快生物质燃烧锅炉、焚烧锅炉、高效生物质气化装置、低能耗成型机、热解液化装置等关键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和规模生产能力。生物质能源产品重点发展生物质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等新型能源产品制造工艺;突破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生物丁醇、合成燃料等新一代液体燃料制备、生物燃气重整和净化、低成本低能耗固体燃料成型制造等关键技术;完善和强化生物质能源产业链,形成100万吨级的生物基液体燃料生产能力。

  2.核电装备产业。落实国家核电发展的方针政策,通过核电重大工程建设带动核电装备产业发展。开展专用设备技术攻关,大力推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到2015年,力争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形成我国核电关键零部件和核电专用设备研发与制造基地。

  核电关键零部件重点推进核电用大锻件、核级主管道、核级不锈钢无缝钢管及管件、核级钛合金管道及管件、核级传热管、核级电缆、核级海绵锆、核级各类阀门、全封闭组合开关、核电站专用泵、核动力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材等研发和产业化,形成规模制造能力。核电专用设备重点推进核电站自动控制设备、核电用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大型高效节能变压器、核电站用三废处理成套设备、核电站应急电源等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强化配套能力,并逐步将设备制造范围扩大到核电站汽轮机组和发电机组,加快形成核电主辅设备及配套设备生产制造能力。

  (三)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我省光伏科学与技术、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风力发电设备、核电厂安全与可靠性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核心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前沿技术研发、储备和先进技术工程化等作用,引领和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技术、成果、资金向优势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建100家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深化产学研合作,建设10家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联盟。

  2.实施关键技术攻关计划。按照重点突破、跨越发展、整体提升的原则,组织实施”江苏省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和”江苏省新能源产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计划”,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集中力量突破高效率低成本光伏发电装备、大规模高性能风力发电装备、生物质能成套装备和核电配套装备等关键技术。集成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省重大成果转化和省新兴产业专项等,重点实施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培育100项自主知识产权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大幅提高新能源产业重大装备、高端上游材料等主导产品自主设计能力和国产化率。

  3.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共性需求,重点建设江苏光伏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太阳能热利用产品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国家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研发、测试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研究制定我省新能源产业生产和应用领域的相关产品标准、并网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推进技术评估咨询、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建设5个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5个专业系统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

  1.培育一批领军型企业。聚焦产业基础、核心、前沿、高端技术产品,实施领军型企业培育计划。制定落实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向行业龙头企业集聚等关键措施,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到2015年,重点打造3-4家年营业收入超500亿元的龙头企业,培育15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骨干企业,培育50家具有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支撑、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巨大、先进制造与技术服务融合发展的领军型企业。

  2.培育一批高成长型企业。支持建设以新能源为特色的科技创新创业园区等载体,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配套。支持新能源领域的中小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化项目,参与制定新能源相关标准。到2015年,培育50家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具有高速成长能力和鲜明专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成为行业骨干企业。

  (五)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优化发展环境,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关联企业集聚集中,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提高集约发展水平。按照有发展重点、有重大项目、有创新载体、有系统支撑的要求,加快建设特色高技术产业基地。

  1.光伏产业。围绕完善产业链,提高高端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着力建设以徐州、连云港为重点的硅材料产业基地;以无锡、常州、苏州、南京、扬州、镇江等为重点的光伏垂直一体化产业基地;以苏州、南通、淮安等为重点的新一代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基地;以苏州、无锡和常州等地区为重点的光伏生产与检测设备产业基地;以镇江和泰州等为重点的光伏配套材料和集成系统基地。到2015年,建成5个国内领先的光伏产业基地。

  2.风电装备产业。围绕提高大型风电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研发和配套能力,重点建设盐城、常州、无锡、南通、镇江大型风电整机制造基地,扬州小型家用风电整机制造基地,南京、连云港、徐州、泰州、盐城配套产品和关键部件制造基地。到2015年,建成5个国内领先的风电产业集群。

  3.生物质能产业。围绕生物质成套装备及重点生物质能源产品,重点建设苏州、无锡、常州生物质能源成套装备制造基地,重点推进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等生物质能源化高效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4.核电产业。围绕提升关键零部件及专用设备配套能力,重点建设连云港核电应用基地,培育发展苏州、无锡、南通和镇江等关键零部件及配套产品产业基地。

  (六)推进示范和规模应用。

  1.光伏发电。重点建设地面和屋顶光伏电站,支持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应用。鼓励利用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建筑设施、大型厂房和沿海滩涂等边际性土地,建设一批光伏电站。支持自给式光伏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鼓励发展风光互补和光热发电示范应用。到2015年,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兆瓦。

  2.风力发电。继续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快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沿海风力发电基地。发挥我省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海上风电场开发建设,重点抓好沿海地区示范项目建设,开展低风速资源开发应用示范以及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试点工作,推进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建设。以太湖、洪泽湖、微山湖江苏段、苏南丘陵、苏中丘陵等湖区和丘陵山区为重点,实行规划控制,因地制宜开发中小型风电项目。到2015年,风力发电规模达600万千瓦,其中,陆上240万千瓦,海上360万千瓦。

  3.生物质发电。重点发展秸秆发电、工业副产品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完善秸秆收集储运机制,在保障已建电厂良好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厂。积极推进大型畜禽养殖场、大型生物质利用企业工业废弃物或副产物的沼气发电、木材加工废弃物的热电联产,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发电。到2015年,全省建成生物质能发电项目50个左右,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4.核能发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妥高效发展核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田湾核电站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3-6号机组全面开工建设及7-8号机组扩建纳入国家规划。积极做好江苏第二核电厂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创造开工条件。到2015年,力争在建核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

  (七)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1.深化国际技术合作。大力吸引新能源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江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跨国公司与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机构或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高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国际产品和市场准入认证。鼓励企业进口新能源产业亟需的关键设备和先进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新能源产业制造水平和竞争力。

  2.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规模大和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合理利用境外资源、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全球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双边或多边新能源合作计划和工程承包。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优化产品出口结构,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本推进方案涉及的财税、价格、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统计、质监、电力等方面的政策要求,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设立配套支持资金,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新能源行业准入标准,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专项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推进政策,对光伏发电进行电价补贴。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储运体系,对秸秆经纪人给予补贴。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给予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新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各地设立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要求的重点项目,鼓励其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每年一定比例专项支持新能源产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要重点支持符合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规划布局的企业。

  (四)强化人才支撑。

  深入实施百名领军人才团队、千名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及各类引才计划,吸引国内优秀人才、归国留学人才、海外科技及管理人才到新能源产业领域创新创业;将新能源产业所需高端人才纳入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和省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创新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家队伍。完善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新能源专业学科体系建设,加快培养新能源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新能源产业培训基地,建立多层次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五)严格目标考核。

  建立新能源产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新能源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能源产业运行形势分析,把握新能源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发布产业发展指南、产业政策等信息,提出对策建议和措施,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推进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市(县)应将新能源发展考核指标列入科学发展评价体系或加快出台相关考核办法,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来源:江苏省政府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2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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