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省呼和浩特市 | ||
政策依据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 2020年2月8日 | |
财政支持 | 财政补贴 | 对疫情防控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疫情防控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企业及承担社会责任不休业、保供给的线上服务企业给予融资、税费减免、项目资金扶持。 |
国有资产免租 | 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单位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资金等方面奖励。2020年度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 |
减税降费 | 税收 |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社保 |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对出现暂时困难的,缓缴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对影响较大的,可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 | |
对疫情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 ||
金融支持 | 信贷政策 | 驻呼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中小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同期余额。鼓励各金融机构想方设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
各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并要主动提供优质续贷服务。对中小企业上半年到期贷款,银行按不高于原贷款合同利率,还款期限顺延不少于三个月,以保障企业流动资金稳定。 | ||
担保政策 | 充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要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浮10%,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奖补资金优先向落实政策较好、支持力度较大的融资担保机构倾斜 |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蕊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zhengce/109089
本文版权为第一电动网(www.d1ev.com)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17001180190
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d1ev.com(#替换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