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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TPMS将成为乘用车强制标配

最近一直在整理电控系统的法规,就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对TPMS这个部件或系统来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 R64 和美国FMVSS138都已对轻型汽车强制安装TPMS有了要求,也就是说其实欧洲和北美地区已经做强制要求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国内推动TPMS成为乘用车强制标配起到了作用。

其实对新标准的内容及历次讨论可以看出,相对于GB/T 26149-2010版的推荐性标准,内容上的变化还是相当大的,从技术角度来看,2010版主要基于双向直接式的功能及性能,要求还是相当严格,如果一定按这个来检测,市场上达到要求的不多,而新版强标则主要对核心功能做了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相对GB/T 26149-2010主要的变化

——标准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变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GB/T 26149-2010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车辆上的基于胎压监测模块的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辆;

——增加了TPMS分类;

——功能和性能要求发生了变化,GB/T 26149—2010规定了基于胎压监测模块的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功能和相关功能的性能要求,本标准只规定了与安全相关的欠压报警、故障报警和开机检查信号装置等核心功能和相关功能的性能要求;

——对应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变化,相应修改试验方法;

——增加了M1类车辆强制安装TPMS的要求。

2. 新强标要点分析

2.1 分类

将TPMS分为Ⅰ类和Ⅱ类,从标准中理解为Ⅰ类为直接式,Ⅱ类为间接式。

2.2 电磁兼容性

满足《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关于电气/电子部件的要求。

2.3 信号装置

  1. 标志灯为黄色,Ⅰ类TPMS配备图1和图2信号装置,Ⅱ类至少配备图1。

  2. 信号装置试验时,当车辆点火运行或处于自检时,TPMS的所有信号装置都应点亮以检查报警灯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完毕后,报警灯应熄灭。此要求不适用于位于共用空间的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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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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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4 单个轮胎欠压报警

对于Ⅰ类TPMS

  1. 单轮胎欠压报警,10s内点亮胎压报警,并指示出具体位置;

  2. 故障未恢复重启依然点亮;

  3. 故障恢复后重启或运行10min应熄灭。

对于Ⅱ类TPMS

  1. 单轮胎欠压报警,10min内点亮胎压报警;

  2. 故障未恢复5min后重启依然点亮;

  3. 故障恢复后重启或运行10min内应熄灭。

2.5 多个轮胎欠压报警

对于Ⅰ类TPMS

  1. 单轮胎欠压报警,10s内点亮胎压报警,并指示出具体位置;

  2. 故障未恢复重启依然点亮;

  3. 故障恢复后重启或运行一段时间后应熄灭。

对于Ⅱ类TPMS

  1. 单轮胎欠压报警,15min内点亮胎压报警;

  2. 故障未恢复5min后重启依然点亮;

  3. 故障恢复后重启或运行10min内应熄灭。

2.6 故障报警

  1. 行故障报警试验,TPMS 应在 10 min 内点亮故障报警信号装置。

  2. 故障未恢复5min重启依然点亮;

  3. 故障恢复后重启或运行10min内应熄灭。

2.7 实施

车辆应按如下规定安装本标准规定的TPMS:

a)   对发动机中置的短头乘用车,其新申请型式批准车型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在生产车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b)  对其它M1类车辆,其新申请型式批准车型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在生产车型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3. TPMS强制带来的影响

  • 开发:由于标准为强制标配,M1类整车对TPMS的开发应该尽早着手开展。

  • 成本:无疑会增加M1车辆的制造成本,但对高端的乘用车影响有限,因其TPMS基本为标配。

  • 性能:虽然TPMS不能自动充气,也无法对驾驶状态进行干预,但可提醒驾驶员防止长时间低压行驶引起爆胎事故,总体来说,车辆安全性提高。

  • 市场:对TPMS企业是好事,国内主要的TPMS厂家受益。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刘敢闯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5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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