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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应该反什么?

【第一电动网】(专栏作家 王青)对于近期被业内炒得沸沸扬扬的汽车反垄断话题,我的思考是先回到基本问题:什么是反垄断?为什么要反垄断?

反垄断的基本问题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维护公平透明竞争环境的重要原则,是保障整体经济效率的重要手段。

垄断主要是指单独性的占有、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即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占据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市场,从而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实现其对市场的独占性控制和支配的行为。垄断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串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从形式上看,主要包括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在买方市场下,垄断最大的问题是导致产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不能达到社会均衡供求量,从而价格过高而使消费者福利降低。

高价<a class='link' href='http://car.d1ev.com/find/00_2-100_00_00_2_00_00_A.html' target='_blank'>进口</a>车

近来,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频频报道、评论进口车存在暴利。

其实,合理的或者说合法的垄断只有自然垄断一种情况,而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都是不符合发达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现象。即使是自然垄断,一般也仅限于与基础设施网络相关的领域,比如水电气管网建设运营,铁路和通讯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而且,自然垄断的前提是由一家或几家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总成本最低。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是自然垄断,根据经济学原理,也会有一个市场需求量的边界。也就是说,在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领域,并不是在所有阶段、所有业务都需要垄断的。同时,自然垄断业务的付费和提供,也是要分开来看,并不是说自然垄断业务必须由国家或者国企来提供产品或服务。随着市场、需求和技术的变化,是否继续需要自然垄断,或者是否需要引入市场竞争,都必须不断评估和改革,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总之,反垄断的目的就是要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强制措施规范企业行为,使市场处于公平透明的竞争状态。

汽车反垄断得不偿失

在明确这些基本问题后,我们再回到汽车反垄断的话题。汽车反垄断调查的重点如果是聚焦在价格上,我认为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不了了之,而这可能是最好的情况。一旦反垄断结果直接导致政策作用于价格,很可能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这就是行政力量干预市场微观主体的经营行为,而这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目前支持和反对对我国汽车价格进行反垄断调查的人士,很多都是用举例的办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从逻辑上看,这种方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我可以举若干个例子来说明汽车价格、进口车价格有暴利,同时我也可以举若干个例子来说明没有暴利。至于到底有没有暴利,其实通过理性的数据采样分析是可以得出结论的。即使退一万步说,证明了汽车销售有暴利,也要具体分析原因,到底是不是由于垄断所导致的。

我的观点是,把问题导向是否有暴利,仅就反垄断调查来看,可能是走向弯路。很简单,只要我们用串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这三个最主要的垄断形式来套,就可以得出结论。

从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看,众多竞争性主体通过单方面限制整体产量来达到高额利润,无异于自毁城池,而和其他厂商一起进行价格串谋,不太可能。即便形成串谋联盟,联盟关系也很脆弱,为时不长。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就是说违反协议的利益远远大于其成本,最终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不遵守协议。

仅从定价方面来看,也很难说就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如果是低于成本价格定价,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似乎还能成立。这里还必须明确的是,区域销售、产品定价等策略,本来也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合理营销策略和手段,不仅在汽车市场,很多市场都存在这样的情况,问题是这些行为是否导致影响市场供给和消费者合理的福利水平。到底一辆车应该如何定价,最终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特别是汽车是一个相对充分竞争、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和可替代性较强的产品。

再从限制竞争的角度来看,一个厂商把产品价格定的很高,就影响了其他厂商参与市场竞争,这个假设似乎不符合逻辑和实际情况。对于竞争对手和竞争产品来说,如果你的产品性价比没有达到超越对手的地步,高定价是竞争对手最乐意看到的结果,这已经不叫定价策略,而是定价失误了。

所以,如果仅仅从价格方面看,我认为不存在反垄断调查的依据和必要。即使裁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并且强制对汽车产品定价或盈利率进行规定,真能如愿吗?油价、电价甚至拉面价格的干预,只会带来两种结果,一种是供给不足,有钱没油,减少发电量,大碗换小碗;另一种就是不透明交易,私下加价。而这往往又是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博弈的结果,最终受损的可能还是消费者。

反垄断不如反地方保护

那么,汽车市场是否就是一片净土,没有垄断行为呢?如果要反垄断,方向和重点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如果要进行反垄断调查,重点要集中在整机厂和经销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以及林林总总的地方保护行为,这些才是反垄断的方向。

现行的分销体系和销售管理制度,导致整机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的情况非常突出,各种压库、搭售、干预建店的行为屡见不鲜,而这些是典型的垄断行为,导致零工关系不对等、不平等,进而又延伸到经销商对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从长期来看,这是一个共亏的唇亡齿寒的结局。在市场快速增长阶段,这些矛盾和损失会经过分摊被消化掉。而随着市场增速回落,这些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对汽车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再就是各个地方或明或暗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为了保证地方利益,在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方面,严重存在垄断行为。未来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这根骨头啃不了,会非常麻烦。当然,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只能揭示一些问题,也不是汽车市场存在的个性问题,反垄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甚至是改变政绩考核和财税制度,这样的问题才有可能缓解。

总之,我认为汽车反垄断调查,要明确方向和重点,才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长期利益问题和根本问题。而行政垄断可能比经济垄断更加损害市场。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青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2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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