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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昆明将建成与电动汽车相适应的“车桩”充电设施体系

“要让电动汽车在昆明大街小巷无处不在,行驶自由自在,关键在充电桩建设。”4月22日,昆明市政府常务会确定,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有效解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难”“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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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

适度超前建设 不达比例不验收

公共停车场

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各类园区

昆明市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高速公路服务区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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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充电桩。

旅游景区

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

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昆明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

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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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操作电动汽车一体化充电机给公交车充电。

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

单位停车场配建比例不低于15%

优先配建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按照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高效互补。

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至2020年底,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配建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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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自用充电设施

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自建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项目

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已建成住宅小区

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积极配合,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提高私用充电桩建设便利程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将私人用户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私人用户完成充电条件确认。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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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充电方便又快捷。

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

市内所有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全部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实现全市“车桩网”一体化。建立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机制,实现车桩互通、信息共享,为政府部门、充电运营商、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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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正在用小型充电桩给电动出租车充电。

建设运营补贴

建光伏充电示范站

一次性补贴50万元/座

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对社会运营,且已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建设安装不少于200个充电桩):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应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应申请同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按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

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免费停车优惠

新能源汽车在市区道路

每天免费停2小时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积极探索补贴逐步转型,制定运营为先的运营奖补政策。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考核奖励。

在全市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云鸟充电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kol/1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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