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资讯
  3. 市场
  4. 重磅 | 一文看懂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修订意见

重磅 | 一文看懂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修订意见

杜俊仪

8月12日,第一电动网从工信部获悉,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第一电动网对比分析,企业准入方面,修订意见稿对比2009年的准入规则主要有八大变化,涉及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新规则要求更加严格具体。值得一提的是,准入修订已在业内征集过多次意见,曾提出对电池准入的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也和《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挂钩。但本次发布的修订意见稿中,并没有对配套电池企业的准入要求,但新能源汽车产品装载的电池仍然需要通过国标检测。

产品准入方面,修订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的多项旧标准都更新为最新的标准要求。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产品相关标准在不断修订完善,准入要求随之变化也在情理之中。电池、充电等方面的推荐性国标,在新规则中都已成强制项。

即使是已经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也无法松懈,必须满足最新的准入要求,否则将暂停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企业准入有2年缓冲期,产品准入则只有6个月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规定为:“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 《公告》资质的整车、改装客车、特种作业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并于 24 个月内完成审查。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及变更扩展产品,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 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在产产品可以延后 6 个月。”

企业准入硬指标增多

1、明确新能源汽车定义,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删去了老条款中“混合动力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类别产品。

2、生产主体界限严格,必须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2009年的企业准入条件中包括“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最新修订意见稿删去了这类生产主体,同时规定“在已取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实施改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改装未影响到底盘、 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准入条件还特别提出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考核要求。此外,下属企业还应满足《准入条件》中对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3、提高对企业生产能力和条件的要求,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的工装、模具。新能源汽车可与其他汽车产品共线生产。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4、 设计开发能力要求更加具体严格。规定企业掌握新能源汽车开发和制造的技术包括: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电器附件的集成和匹配等。整车刚度和强度与动力学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等。具备必要的整车、整车控制系统、其他自行设计开发的系统和总成的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能够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至少应包括整车(包括底盘/车架、车身/驾驶室/内外饰、专用装置等)和整车控制系统功能和性能开发、效果图设计、三维数据扫描及处理(其他新能源专用汽车企业不要求效果图设计、三维数据扫描及处理能力)、绘图、整车及系统仿真、电路板设计及电路仿真、通讯和数据交换系统开发、控制策略建模、自动代码生成、调试、标定、编译、写入、控制器软/硬件测试等工作。

新规则在审查工作中更加明确方向,企业在准备阶段会更清楚准备什么条件。劣势是对于企业多了许多硬性指标,少了诸多可选择性。

5、试制及测试能力要求变严格,企业应具备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能力,并应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企业应具备与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包括整车、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自制部件的试验验证能力等。对此,企业必须要具备各种类型、各相关系统的测试能力,需加大投入。

6、新增车企对整车属性建立数据库的要求,并且对数据库内容也有具体规定,包括:(1)申报车型使用的金属和非金属原材料性能数据;(2)基础车型或类似产品的设计平台基础数据、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等;(3)申报车型的整车和底盘、整车控制系统、其他系统和总成/部件的图样、规格参数、技术要求、设计计算和仿真分析结果、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的结果;其他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总成、部件的接口、通讯、外廓尺寸和安装尺寸、功能和性能要求;(4)竞争车型的数据。

7、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方面,重视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8、新增建立技术文件体系的要求,包括销售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第一电动网新闻图片

产品需通过新国标检测

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产品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对储能装置、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安全、电磁场辐射、电动汽车操纵件、仪表、能耗、除霜除雾等18项作出详细标准要求。

序号

项目

新规则

旧规则

1

储能装置

(单体、模块)

1.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T 18333.2-2015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2.车用超级电容器QC/T741-2014

3.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

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6.2.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

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GB/Z 18333.2-2001

2、 车用超级电容器GB/Z 18333.2-2001

3、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2-2006

4、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3-2006

5、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44-2006

储能装置

(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GB/T 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7.1.1振动试验、7.1.2电子装置振动试验、7.6挤压试验暂不执行)

2

电机及控制器

1、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8488.1-2015 5.7以上可靠性试验、5.6.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附录A不执行。)

2、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8488.1-2006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 18488.2-2006

3

电动汽车安全

1、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2、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8384.3-2015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1-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 18384.3-2001

4

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4552-2009

5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GB/T 28382-2012

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5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2-2015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

7

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7930-2015

8

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T 31498-2015(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9

定型试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26991-2011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QC/T 925-2013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杜俊仪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44987

返回第一电动网首页 >

收藏
58
  • 分享到:
发表评论
新闻推荐
热文榜
日排行
周排行
第一电动网官方微信

反馈和建议 在线回复

您的询价信息
已经成功提交我们稍后会联系您进行报价!

第一电动网
Hello wo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