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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骗是迟早要还的,新能源骗补处罚文件已出台

新能源骗补问题,一直以来让整个行业笼罩在紧张的气氛中。也让涉及的大量企业骗补事件成了新能源领域的一根刺、一个坑、一道门槛。而骗补所带给我们人心惶惶的日子似乎即将结束。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文件,对2015年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客车骗补情况的处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现对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共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车辆未生产或出厂,违规提前办理机动车牌照的企业,对问题车辆不予补助,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格,视整改情况再按程序重新对其财政补贴资格予以审批。对该类企业2015年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清算。财政部将按规定对该类企业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另行下达),罚款交清后,方可清算。对恶意骗补,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全部车辆不予补助,收回已预拨的2015年全部补贴资金,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

(二)对销售的车辆未安装电池或电池安装不足、容量不够、产品关键指标与《公告》不符等情况,收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补助。财政部将按规定对该类企业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另行下达),罚款交清后,方可清算。该类企业2015年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清算。

(三)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且车辆闲置、提前谋取补助企业的相关车辆,收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待车辆销售给终端用户并实际运行使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并运行使用年度的补助标准申报清算。

(四)车辆交付给终端用户,但实际未运行使用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包括2016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车辆销售给非关联方的用户但用户未提车或用户已提车但未实际运行使用以及车辆处于返厂闲置状态的,暂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清算。下一年度实际运行使用后可按程序申报其余50%补助资金。如仍处于闲置状态的,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骗补过后,问题犹存

既然相应处罚规定已经出台,涉事企业也将要得到相应的处罚 ,那么此次骗补门就该烟消云散,风平浪静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此次骗补事件对市场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监管方,对于市场整体的打击仍未停止,截止现在,全国各大省市的补贴政策仍未发布,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使用率低等问题也仍旧待解。在补贴退坡大幕拉开之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政策和机制将如何改进?这一核心问题也到了急需解决的时候。

另一方面,受“骗补”影响,许多车企尚未收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对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至今也未完成,这对许多依赖补贴的车企造成不小的资金压力,造成很多企业产品研发搁置,新能源市场总被几个“大佬”独领风骚。

风雨虽然已经过去了,但它留下的影响,将持续影响着整个新能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新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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