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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体现从发展到规范的趋势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体现从发展到规范的趋势

崔东树

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行业的准入实行严格管控。自1985年起,由国家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国家计划内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到2001年改为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并延续至今。2007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革委公告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和产品分类管理的原则,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已施行七年之久。此次对《规则》进行修订,应该是工业化信息化部对现行《规则》的第一次修订。这体现了新能源车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体现出新能源车现在是投资最热,赚钱最快,效益最好的行业热点,容易出问题,前期电动轻客骗补问题严重,因此针对新能源车准入严管。8月12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与此前5月份发布的准入规则征求意见稿相比,已由原来的20条完善成28条,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加细化、明确以及完善,态度也更鲜明。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体现从发展到规范的趋势

为了分析方便简化,0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定义为09版规则,5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称为5月版规则,8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称为8月版规定。

1.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效力升级

5月的政策征求意见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而8月的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文件的名称升级,体现政策的约束力大幅提升。

2.从发展到规范的方向性调整

09版的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5月版的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8月版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分析:三个版本的规则定位体现的变化明显。09版规则和5月版规则的定位都是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体现了定位瑰丽发展的概念。但5月版已经有了一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概念。

到了8月版的定位就变为规范行业的特征。09版发展的语言已经被略去,而5月版后面的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成为核心,体现了变化趋势。而从法律依据看,8月版已经强化加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上位法的依据,成为有法律许可和约束力的政策规定,这体现了8月版规定是很权威的法规。

3.新能源汽车定义简化清晰

新能源汽车的范围是很重要的定义,此次8月版的定义相对5月版宽松,相对09版加严。

09版: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5月版: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采用其他新型动力系统的汽车,包括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氢发动机汽车等,参照本规则执行。采用铅酸类蓄电池作为动力蓄电池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

8月版: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

分析:从三次政策的定义推进可见,国家对新能源的定义日益严格收紧,只有插混、纯电、燃料电池三种,没有其他。8月比5月版更为严格,混合动力坚决掐掉。但8月版的细化项没有明确5月版的铅酸电池问题,多年来大家实际把铅酸电池的剔除补贴范围,应该是成为惯例,估计实际执行中也会按5月版的剔除铅酸的插混和纯电动

4.地方管理容易带来地方保护

5月版规则: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8月版规定: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许可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相关准入管理工作。

分析:地方政府的管理一般是以地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保护地方企业的违法利益,地方部门是典型的保护伞,新能源车骗补问题没有地方政府的内部问题是无法实现骗补的。很多政策的执行都是因地方政府的阻碍而出问题,加入地方管理会导致各地新能源资质管理的标准尺度严重复杂化。

5.新能源专用车企业准入相对放宽

5月版规则:申报除新能源专用客厢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专用汽车产品的企业,应满足相应的准入规则中对轻型货车整车企业的要求,以及本规则的要求,并需具备专用装置的设计开发能力、制造和装配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其中驾驶室总成、车架总成可以委托设计、制造,但需具备相应的匹配能力和试验验证能力。。

8月版规定:符合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分析:这对专用车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宽松度,否则按5月版的很多专用车很多企业难以满足轻货整车企业的标准,也没相关的部分能力,8月版的相对5月版更务实放宽,但相对09版的准入门槛大幅提升。

6.新能源改装车的市场放开

5月版规则: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相应生产资质的改装类汽车企业可以在《公告》中已有的常规汽车生产资质、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允许的范围内自制底盘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8月版规定:第八条在已取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实施改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分析:5月版的规则要求改装车企业自制底盘,这难度太大,而且极不安全,因此8月版务实的标准让改装企业买底盘是好事。

7.厂家设计能力被大幅强化

5月版规则: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8月版规定:(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2)。

分析:8月版的强化企业设计能力的要求,相对的附件的要求体现出与常规汽车企业同等的技术能力要求。由此体现新能源车的企业的准入门槛大幅提升。而集团内企业的特殊的准入条件形成有利于国有大集团发展的新思路,有利于国企大集团的做大做强。

8.电池目录要求被略去

5月版规则:(五)新能源汽车所装用的汽车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均应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的要求。

8月版规定:无。

分析:这样改是很好的事情,国内电池企业落后而保护是不合理的,需要充分的竞争,最终会让好企业有出头机会。

9.企业准入审核关注企业外资的占比

5月版规则:无。

8月版规定:(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投资项目手续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分析:外资进入新能源整车领域也是与常规车一样的面临50%股比的要求,要考虑到新能源车的未来规模化量产的可能性,否则容易出问题。

10.新能源厂家2年内达新标

5月版规则:第十九条 在本规则发布前已通过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企业,应在本规则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按本规则通过生产准入现场考核(已经按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通过审查的企业除外)。逾期未通过现场考核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暂停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暂停期间,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已登录《公告》的新能源产品,但不得申报新产品。暂停一年后仍未通过现场考核的,将撤销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和已登录《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8月版规定:第二十五条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告》资质的整车、改装客车、特种作业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并于24个月内完成审查。逾期未完成审查的,暂停生产、销售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

分析:即使是已经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也无法松懈,必须满足最新的准入要求,否则将暂停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此次较5月版更为严格,导致部分新能源车企2年后可能因此失去资质。

11.政府自律时效性

5月版规则:无。

8月版规定: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分析:这也是很好的事情,让企业申报有稳定的时间预期,久拖不决事情虽然不多,但也是应该有明确的规定的。

12.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是课题

5月版规则:无。

8月版规定:第十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

分析:企业的产品安全责任大幅增加。对新能源车的全生命周期的状态实时监控的难度很大,常规汽油车尚未达到如此的程度,而且涉及到用户隐私问题,监控的难度巨大。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该是信息共享的重要因素。

13.使用维修状态的监控难度大

5月版规则:第十三条 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为每一辆汽车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并应对国内销售的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

8月版规定:第十七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包括动力电池回收和处置情况)。

分析:两版的变化不大,都是要强化对车辆的使用状态的监控,但消费者有权自行维修和维护车辆,跟踪会引起用户反感,不符合品牌管理办法的取消后的无授权销售新局面。现在是面临品牌授权取消,反垄断后产品使用不受监控的困难局面,感觉监控全生命周期的办法可能也就是全周期的免费保养。

总体看,随着新能源车发展的火爆,目前市场过热和投资过旺问题导致国家有能力严格管理,从各车企都不干情况下的鼓励发展,到现在大家都想干的规范发展,这是必然的趋势。而对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的大幅强化是很好的行业促进,尤其是部分企业可能因此被8月版规定撤销生产资质,这也是决定几百家新能源车企业生死的头顶利剑,尤其是非集团体系内的独立新能源专用车和客车企业的规范压力巨大。但对产品使用过程的过度监控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其难度较大,需要企业更多的后续投入。

作者:崔东树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pinglun/4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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