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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交警严查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

焦作日报

为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即日起将在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据介绍,此次整治的重点是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重点查处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斜插猛拐、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在整治初期,以教育为主、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排辖区内四轮电动车的拥有和使用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发放《致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让驾驶人签订《承诺书》,增强群众对四轮电动车概念的认识,从而让无牌上路行驶、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显著增强,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处罚,并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采访,曝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致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全文:

四轮电动车驾驶人:

您好!

为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对四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请您理解、配合并予以支持。对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而四轮电动车的外形尺寸、驱动方式和最高时速等规格参数都已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需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如您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是未经国务院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将不得进行注册登记;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上道路行驶,依照法律规定将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您驾驶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应立即停止违法驾驶行为。

祝您出行平安,家庭和谐幸福!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5年8月

来源:焦作日报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3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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