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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出台 最高补12万元

羊城晚报 张林

期待已久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终于出台。10月28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此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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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上限:车价的60%

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根据试点情况,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对此,广州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广州的补贴是比较高的,补贴标准已经和深圳一样。国家试点期是3年,2014、2015年在2013年的基础上有一个退坡—每年降低5%,但是广州采取不退坡的方式,每年都是一样的。如果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最高可享受补贴12万元;如果购买一辆新能源大巴车的话,可获补贴30万元-50万元。

2013年买的车也享补贴

此外,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已经购买了列入国家目录、但未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可以追溯。

市财政局巡视员吴国伟在发布会上表示:“车主首先要搞清楚原来购车的价格,是不是已经享受了补贴。如果经销商已经给予了足额优惠,就不能再享受补贴;如果商家按照市场价将新能源车售给个人,那么就可以跟商家核实,核实完之后,财政局就可以向销售商发放补贴,然后再补给个人。”

据了解,从方便购买人的角度出发,同时与中央的政策衔接一致,对生产企业注册在广州市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但在广州市有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并在广州市注册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且在广州市无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购置单位。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投资方。

也就是说,基本上是新能源车的价格直接下降,不需要消费者在买了车以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但补贴何时开始发放,还要等文件正式印发后才能知道。

上牌可走“绿色通道”

除了价格外,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环节,《管理办法》明确充电设施分为三大类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考虑到充电设施建设的复杂性,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要求电网企业做好配电支持。对新建建筑,规定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外,为营造新能源汽车出行的良好环境,《暂行办法》明确对车辆通行、牌照办理给予便利和优先。一是研究制定准许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快递物流货车在市区通行的具体措施;二是对于因重污染天气需启动限行预案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三是对车辆上牌提供“绿色通道”。

车企须对承诺进行公示

广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2013-2015年)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

在发布会上,周青峰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有明确而详细的界定,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要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新能源汽车,目前广州有新能源汽车4000多台。”

业界预测,随着购置税优惠和各地补贴政策的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销售近两年将出现“井喷”。对此,周青峰说:“对完成1万辆的任务还是有充分信心的。我们预计明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准备购买两三千辆新能源车。”

此外,为确保消费者及时、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并在使用过程中获得必要的保障和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进入广州的车企实行承诺公示制度,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实行网上公示,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媒体对企业的承诺进行监督。若企业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违背承诺,将面临终止后续财政补贴、依法追究责任等惩罚。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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