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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比 上海居首

第一电动李艳娇

近期,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和补贴细则陆续出台。截止目前,已有30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落地。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仅有22个省市的推广方案里明确指出补贴方式,其中仅北京、上海、青岛、南京、常州、西安、武汉、江苏、天津9个省市出台补贴细则。

在22个省市的补贴政策里,上海市纯电动车不分行驶里程一律补贴4万元,而且上海闵行区、嘉定区和浦东区也分别有补贴,上海市最高可补贴6万元。另外,上海还免费发放价值7万元左右的汽车牌照。相对于其他省市的补贴政策而言,上海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优惠政策居首位。

此外,按国家和地方政府1:1比例补贴的城市分别是:北京、青岛、山东、潍坊、武汉、天津、广州、西安、福建、湖南、宁波等,其中青岛、广州实行不退坡机制。太原、广东、大连、南京等城市按各自不同的补贴方式给予补贴。另外,江苏省与地方市政府的补贴方式按四六分。

目前,地方补贴、充电问题甚至消费观念等,仍然是制约新能源车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而现阶段,各地方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尤为重要。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若再加上各地方政府补贴政策的落实,相信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将迎来快速增长。

22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览表

城市

补贴

上海

纯电动汽车补贴4万;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补贴3万。

闵行区:拥有闵行户籍,或者在该区企业单位工作、交满2年以上社保的消费者可以享受2万元的闵行区政府补贴。

嘉定区:嘉定区个人购买补贴1.5万元/辆的鼓励政策,而且还明确指出支持数量上不封顶。

浦东区:浦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浦东新区工作交满1年以上社保,或者有浦东户籍者,可以再享受中央、上海以外的浦东新区政府补贴2万元/辆。

北京

国家和北京市1:1比例补助。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武汉

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天津

天津将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西安

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福建

福建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湖南

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

宁波

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广东

广东省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

广州

不实行退坡机制。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不退坡,即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标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配套补贴。

青岛

不实行退坡机制。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国家补贴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此之外,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潍坊

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临沂

私家车、出租车、商贸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予以补贴;城市公交车(130万元/),扣除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城乡公交车(60万元/),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0万元/台后,由相关县区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5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

太原

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甘肃

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省、市、县财政补贴办法,对甘肃省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江苏

江苏省20132014年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南通、苏州、常州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南京

南京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大连

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绍兴

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对公交企业新购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当地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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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中显示,在北京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与国家相一致,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根据续航里程的不同地方补贴的数额在3.325万-5.7万之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仅对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不包括国家补贴政策中的插电式混动车型。目前北京已经公布了两批新能源小客车目录,两批目录共七款车型。在国家新能源车目录上而未被列入北京新能源车目录的车型,在北京只能获得国家补贴而无法获得北京地方补贴。

目前北京机动车牌照为摇号方式获取,但在北京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车型,可享受单独摇号政策,摇号中签几率大。

上海

上海市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财政补助,其中纯电动汽车补贴一律为4万,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的补贴则为3万,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目前上海新能源小客车目录中共有11款车型。

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

目前上海非运营车辆牌照实施拍卖制度,但对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

闵行区

《闵行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在方案中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目标,对闵行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区级财政再补贴2万元/辆。

嘉定区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已初步形成,总体推广数量1000辆以上,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个人购买补贴1.5万元/车的鼓励政策,支持数量上不封顶。

浦东区

浦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浦东新区工作交满2年以上社保,或者有浦东户籍者,可以再享受中央、上海以外的浦东新区政府补贴2万元/辆。

青岛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4年和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本市财政补助将按照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每辆按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国家补贴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此之外,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武汉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武汉市单位及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新能源汽车可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太原

《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规定,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甘肃

对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省、市、县财政补贴办法,对甘肃省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新能源汽车可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等通行便利。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将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其他优惠政策:不限购,直接上牌。

潍坊

潍坊市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潍坊市现有汽车整车资质和专用车资质企业,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公告目录,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临沂

临沂将配合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方案,城市公交车(约130万元/台),扣除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城乡公交车(约60万元/台),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0万元/台后,由相关县区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5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车辆如私家车、出租车、商贸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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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广东省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另外,广东省将研究出台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用减免政策,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广州市:新能源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出租车、公务车等按国家补助标准的30%补助;私人乘用车按10%补助。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新能源客车、出租车按50%补助;纯电动专用车、公务车等按40%补助;私人乘用车按20%补助。

江门、肇庆:新能源客车、出租车按60%补助;纯电动专用车、公务车按50%补助;私人乘用车按20%补助。

粤东西北城市:新能源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出租车、公务车等按100%补助。

广州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不退坡,即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标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配套补贴。另外,在申请牌照方面,广州新能源汽车不限制,可以直接申领。

西安

西安市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了32项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同时要求,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大中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车场比例不得低于10%;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

江苏省

江苏省2013、2014年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南通、苏州、常州

南通、苏州、常州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纯电动乘用车按里程2.1万、3万、3.6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2.1万;纯电动客车按车长18万、24万、30万;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15万;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南京

南京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福建省

今明两年,福建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湖南省

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

大连

大连市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限制。

宁波

宁波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除老三区外,其它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绍兴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对公交企业新购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当地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本文地址:https://www.d1ev.com/news/shichang/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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