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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武政办〔2014〕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拟订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 范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综合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推动“两型社会”和国家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低碳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文件精神,以电驱动为我市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合理布局,集中力量,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为突破口,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及保障体系,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改善城市交通能源结构,提升我市低碳城市形象与城市品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4300辆新能源汽车,在社会(单位及个人)购车领域推广应用6200辆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500辆的应用推广规模。

通过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形成年产 1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规模,优化调整我市汽车产业结构,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计划

1.车辆推广规模。到2015年,选择 50条公交线路,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在特定城区(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新城区为主)投放新能源出租车 1000辆;政府采购新能源公务车500辆、纯电动环卫车 300辆;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领域,投放纯电动通勤车 500辆、纯电动物流车 1000辆;在社会购车领域推广新能源乘用车 6200辆,总体达到 10500辆的推广规模。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如下表所示。

2.车辆推广领域。公交车的新增和更新;出租车的新增和更新;公务车的新增和更新;环卫车的新增和更新;新建新能源通勤车运营公司的车辆;邮政、快递等物流公司的新增和更新车辆;在东风汽车公司、大专院校、机关事业等单位探索政府补贴单位及个人购买模式,推进新能源乘用车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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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网络合理规划,充电设施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适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新能源公交首末站与移动充电网络相结合,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充电桩为补充,特定区域范围内运行的新能源出租车充电设施集中建设为特色的充电网络。

1.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私家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2(车:桩)的比例配置。

2.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一是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直流充电桩;二是结合我市“在线充纯电动公交车”的成功应用,充分利用现有无轨电车线网及整流站,进行线网增容、整流站新增或者改造,打造“在线充电补电的移动充电网络”;三是在有条件的区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与新能源公线路同步发展的大型充电站。

3.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通勤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按照 1:1(车:桩)的比例配置。

4.新能源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出租车集中在特定城区(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新城区为主)推广,集中建设充电桩和快充集成式充电设备,保证充电设施与车辆的同步跟进。

(三)主要工作任务

1.2013年,完成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和报批工作;完善我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与保障措施;制订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规划;在个人购车、环卫、物流、通勤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试点;开展部分路段的“在线充纯电动公交车”的试点运行。

2.2014年,开展社会购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务车、出租车领域的大规模示范,加大其他领域的推广应用示范力度;依据车辆投放领域与规模,完成相应的充电桩、充电站、移动充电线网、集成充电设备的建设。

3.2015年,在社会购车领域大面积推广新能源乘用车;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通勤与环卫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充电桩、充电站、移动充电线网和整流站、集成充电设备网络建设。

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调整充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表附后),为推广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并形成制度,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政策保障。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规〔2012〕8号)相关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1.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购车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充电补贴、运营补贴及相关推广应用专项工作经费等。

2.出台新能源汽车进入家庭的激励政策。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和交通措施,免除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

3.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激励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按照不低于 50% 的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出台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的激励政策。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扶持政策。编制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用地专项规划,将充电网络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对充电网络建设、维护保障等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5.产业化扶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给予重点扶持。依托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每年筹措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建设给予配套支持。

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唐良智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耀斌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邵为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郭胜伟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姜铁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介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清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信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盛洪涛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吴志振 市科技局局长

周学云 市财政局局长

丁 雨 市环保局局长

干小明 市城管委主任

余世平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吴明益 市质监局局长

李上玉 市安监局局长

刘崇俊 市国税局局长

罗 涛 市地税局局长

夏亚民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新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顺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周召华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畅 刚 武汉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卫东 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

马小援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 立 市公交集团公司总经理

金国发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曾春年 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

黄文芳 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公司董事长

郭 亮 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营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 森 武汉理工通宇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由吴志振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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